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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企业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8-16字号: |

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企业的公

 

为加强我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洽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9]126号)(以下简称《省深度治理意见》)要求,我市环境攻坚办于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征集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8月9日会议精神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治理改造企业公示如下:

一、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金保

联系电话:13949425657

地址:(1)开封市榆杏大道北段开封市神龙商贸有限公司院内;(2)开封市华夏大道东大物流配送中心院内开封市曲成汽车维修服务站

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俊、韩光显

联系电话:16637815366、15961878767

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园路南头5号南楼三层开封中机联工程机械服务中心

三、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团结

联系电话:18969976088

地址:开封市榆杏大道北段开封市神龙商贸有限公司院内

四、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巴颜斌、李圣

联系电话:13603716595、15737447788

地址:开封市示范区杏花营镇王庄村南13大街以西310国道以北老窑厂院内

五、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继席、杨培

联系电话:19942427669、13723211124

地址:芦花岗转盘东北角开封市南关区凯伟汽车特约维修站

按照《省深度治理意见》规定,参与我机动深度治理改造的企业应遵循以下要求:

1、按照淘汰优先、治理为辅和治理自愿的原则,鼓励淘汰。严格控制治理车辆的范围,非电控系统车辆和达不到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2.0m-1要求的车辆不予治理。

2、治理改造企业在车辆改造中所使用的产品应与其提供的技术改造方案中所列出的产品类型和质量承诺保持一致。

3、深度治理采取机动车所有人自愿选择原则,治理改造企业应与机动车所有人签订质量服务合同,治理改造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在质保期内对所售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产品在应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维护及报警的信息(至少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或保养时间、注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并根据使用方或监管方需要向其提供以上信息服务。鼓励治理改造企业向保险公司为深度治理产品投保。

4、治理改造企业应为深度治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改造车辆、所用发动机的基本参数,型号、厂家和排放等级等;

2)安装产品的型式、型号、编号、载体类型、载体生产厂家及载体涂覆厂家,再生方式等;

3)监控系统的型号、编号等;

4)改造车辆所属部门名称、地址、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5)完整的设备技术、安装、维护资料、说明书、图纸等。

5、对因治理产品问题导致车辆排放超标、油耗增加或者其他问题的,治理改造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抽检3台以上由于污染控制装置自身原因导致排放不合格的,应停止产品的安装,并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召回责任。

6、治理改造企业需负责机动车治理的所有流程,即治理前检验验证、治理改造、治理后检验验证、治理改造售后。

7、治理改造企业需每日将治理改造车辆情况通报我局悉知(将治理改造情况形成台账上报邮箱kfsdqk@163.com)。

我局将加强对污染控制装置产品治理改造企业的监督,对各治理企业安装车辆/机械数量的20%(3台或者3台以内全部抽检)进行抽检,抽检车辆3台及以上由于污染控制装置自身原因导致排放不合格的,将责令其停止该产品的安装。

 

 

注:我市于8月2日印发的《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企业的公示(第一批)》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参与我市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企业的公示(1).pdf



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