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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8-01-26字号: |


实施机构辐射环境管理科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



编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