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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8-01-26字号: |


实施机构行政服务审批科、各分局、审批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备注



编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