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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2-1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号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等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docx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