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现将《开封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你们,请有关单位切实加强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已核发过排污许可证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中进行信息公开,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真实性、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委托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告。
附件:开封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