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疫情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及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自行监测工作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省厅环境监测处关于疫情期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重点指示及《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知》豫环文[2020]22号要求,现对我市疫情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及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防疫第一,应测必测”的原则,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帮助指导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及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克服困难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二、如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自行监测的单位,须如实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注明具体原因。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务必要传达到位。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采取灵活方式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坚决防止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如抽查发现自行监测数据造假或故意不开展自行监测的情况,将从严处理。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