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博能传动(开封)有限公司年产3500台减速电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博能传动(开封)有限公司年产3500台减速电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博能传动(开封)有限公司年产3500台减速电机项目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大街以西开封海神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 | 博能传动(开封)有限公司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漆雾,经车间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废水。 3.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严防二次污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