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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6-03字号: |

关于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等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监管,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开封市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相关行动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这一责任主体,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二、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第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和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履行好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因危险废物监管问题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做好危险废物日常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行使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抓好危险废物日常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和平安的生活环境。

 

 

2020年6月3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的通知.pdf


编辑:土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