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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开封市法学会 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函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7-17字号: |

关于推荐开封市法学会

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法学会二级学科研究会建设,有效整合并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学人才和学术资源优势,推动我是生态环境文明和法治开封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转发<河南省法学会研究会建设的意见>》(豫政法办〔2015〕4号)和市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拟成立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现就推荐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市法学会章程》为基础,并结合自身实际,主要组织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提高政治与法律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学术规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制建设;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执法的调查、研究、起草、修订和咨询论证工作,提出建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把此类工作作为《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二、地方立法研究会推荐理事候选人组成和结构

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以大学为依托,以市生态环保系统为主体,联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检两院、市科研院所、市律协、市有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和行政执法人员发起组成,按照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选定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人选。

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在第一届理事会中的人员构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知识结构,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专家和其他领域的专家;

(二)职业结构,有法学理论专家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的工作者;

(三)年龄结构,有资深的老专家和已成为学科带头人的中青年专家;

(四)比例结构,法学界专家、其他领域专家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的工作者的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三、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三)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有相应的时间保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的正、副职和法制股长;

(七)重点排污单位的正职或分管副职。

四、具体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推荐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明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等内容,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于7月23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1份。推荐表电子版请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ttp://sthjj.kaife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徐新远   

电  话:23150625

电子邮箱:kfhbjfgk@163.com


附件:1.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筹备组

                                             2020年7月16 日


关于推荐开封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历史候选人的函.pdf

关于推荐开封市法学会推荐函.docx


编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