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予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新型水性涂料1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河南予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新型水性涂料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予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新型水性涂料1000吨项目 |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中博大道8号 | 河南予阳实业有限公司 | 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911.61平方米,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 1、废气。本项目调配搅拌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引风机引入车间外设置的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要求及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经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南康沟河。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全厂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并附加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原料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收购,车间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