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预制构件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水坡镇秦楼村 | 开封丰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水泥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SO2、NOX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要求,同时烟(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筛分粉尘、配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全厂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并附加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沉淀池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