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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9-16字号: |


 

 

 

 

 

 

2019年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依法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及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及省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及业务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111室,包括: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与科技标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宣传教育科。

下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控中心及市五区环保分局九个二级机构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其中预算单位包括:

1.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

3开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4开封市生态环境龙亭分局

5开封市生态环境鼓楼分局

6开封市生态环境顺河分局

7开封市生态环境禹王台分局

8开封市生态环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为13541.52万元、收入总计为17555.55万元,支出合计为8780.42万元、支出总计17555.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499.34万元、增长47.9%,支出总计增加2819.7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原因是环境治理投入加大,购置监测设备,水、土、气专项资金投入支出增加,环保攻坚任务加重支出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4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0.71万元,占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0.81万元,占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878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4.14万元,占29.2%;项目支出6216.28万元,占7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80.71万元、支出总计为8694.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27.59万元、增加49.9%,支出总计增加3062.26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环境治理投入加大,购置监测设备,环保攻坚任务重,水、土、气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2.26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环境治理投入加大,购置监测设备,环保攻坚任务重,水、土、气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9.39万元,占28.6%;项目(类)支出6205.11万元,占71.4%。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6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减员、上年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阶段完成、资金尚未支出。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察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47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项目分阶段完成。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和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7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项目分阶段完成。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项目分阶段完成。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项目分阶段完成。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水体(项)。年初预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9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项目分阶段完成。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57.06万元,完成预算的63.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28万元,年初预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73%1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13万元,年初预算101万元,完成预算的68.1%,占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65万元,年初预算66万元,完成预算的73%,占30%(2017年市政府成立了攻坚办,由于财务没有独立,三公经费与环保局本级一并核算,故增加了局本级的三公经费,而局本级的三公经费并未超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办理出境手续费用、考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2019年产生两个人员出国费用,故出国费用比上一年度增加,其中一人是前期出国费用,本人并没成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攻坚督查、检查企业、巡查出境断面水质、保障环保工作开展。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团组0批、来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65。主要用于环保攻坚督导、专项检查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5批、来宾1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环保局共组织对5个项目(开封遥感监测平台项目、环保大宣传项目、监测工作经费、环境执法项目、气溶胶激光雷达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68.6万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继续抓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油烟整治、土壤详查、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督导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气溶胶激光雷达项目建设项目总体完成较好,质量合格,平稳运行中,能够满足日常监控要求,已达到省厅的任务要求。项目产出质量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照市生态环境局、省厅、省总队工作部署,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开封遥感监测平台项目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装1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提高开封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完成河南省“十一五”生态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的情况,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物资和服务,严格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产出质量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产出质量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45.96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压缩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辆1、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监测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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