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水综合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水综合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水综合利用优化改造项目 |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郑杞公路北侧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郑杞公路北侧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废酸水综合利用优化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低温蒸发段低温蒸发废气、盐酸调配废气、三效蒸发除盐段一次蒸发不凝气、三效蒸发除盐段硫酸钠烘干包装废气、三效蒸发除盐段二次蒸发不凝气、废活性炭再生段活性炭再生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废气及回收盐酸储罐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三效蒸发除盐段一次蒸发冷凝水、三效蒸发除盐段二次蒸发冷凝水、三效蒸发除盐段蒸发母液、废活性炭再生段洗炭废水、废活性炭再生段废炭输送废水、废活性炭再生段再生炭输送废水、废气处理碱洗塔废水依托兴化公司现有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水解酸化+A/O+高级氧化深度处理)处理后一起排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树脂吸附过程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树脂、预处理污泥、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袋式除尘器更换的除尘袋、RCO系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