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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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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24日-202453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一车间技术升级改造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李楼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李楼,主要对一车间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4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石墨化工序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集气管道+4级双碱脱硫装置+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7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标准要求;吸料天车卸灰、筛分包装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标准要求;保温料装炉工序废气、保温出炉工序废气经吸料天车+旋风分离机+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3 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通过车间封闭+移动式降尘雾炮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3 标准要求;无组织SO2NOx通过车间封闭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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