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年生产60千米PCCP-E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年生产60千米PCCP-E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年生产60千米PCCP-E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生产60千米PCCP-E型管建设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河南鸿远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开封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河南鸿远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主要为年产60千米PCCP-E型管,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砂石投料、物料周转废气和180型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经各自配备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50型混凝土搅拌站废气和净浆机投料废气经各自配备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承插口焊接废气和钢筒焊接废气经各工位配备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废气经8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限值要求。

2.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养冷凝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