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厚生(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600万米PVC/TPU/EVA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厚生(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600万米PVC/TPU/EVA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 |
开封市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城大道西段 |
厚生(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城大道西段,主要年产5600万米PVC/TPU/EVA环保新材料,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PVC发泡人造革生产线涂层废气、投料搅拌粉尘、PVC流延废气、PVC压延废气、发泡废气、TPU/EVA流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 PVC发泡人造革生产线涂层废气收集后引至“冷却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甲苯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搅拌粉尘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要求; PVC流延废气收集后引至“阻火阀+气液过滤+高压静电吸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要求; PVC压延废气收集后引至“阻火阀+气液过滤+高压静电吸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要求; 发泡废气收集后引至“阻火阀+冷却降温+气液过滤+高压静电吸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要求; TPU/EVA流延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收集后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并入涂层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水与厂区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一起经总排口排放,废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