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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河南金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保护膜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河南金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保护膜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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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河南金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保护膜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河南金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保护膜项目

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33

河南金程新材料有限公司

商丘恒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2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3600吨铝型材保护膜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PE三色印刷复合生产线位于密闭印刷间内,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涂布上方设置集气罩,涂布烘干箱采用集气管道,涂布和烘干废气收集后,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热风炉燃烧机为低氮燃烧机,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A级企业排放要求,热风炉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类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依托厂区院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原料拆封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收卷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胶桶、废清洗剂(乙醇)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水墨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手套、废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用密闭包装容器盛放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开封市杞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工程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湖岗镇、苏木镇、高阳镇、平城乡、裴村店乡、柿园乡、沙沃乡、邢口镇、傅集镇、板木乡、宗店乡、圉镇镇、阳堌镇等13个乡镇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河南阶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34962.47万元,建成后总处理污水量为1.04m3/d,服务13个乡镇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各污水站将产生恶臭的主要场所进行密闭,将臭气收集、输送至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设备处理后,分别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收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附近的河流水渠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格栅渣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沉砂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干化污泥临时在脱泥房处置,近期运送至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理,远期待规划的杞县污泥处理处置厂建成后,外排污泥送污泥处理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除臭装置废滤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年产80万米聚四氟乙烯中空纤维膜和移动膜床组件项目

开封市杞县彭庄南路开发区创新创业园A3

河南纳青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6000万元,年产80万米聚四氟乙烯中空纤维膜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在主要生产设备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套静电油雾净化器+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7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氟化氢≤5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生产的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剂桶、废液压油,含油过滤棉,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科 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8666623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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