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青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平方米断桥铝窗卧式喷涂线及模具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河南青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平方米断桥铝窗卧式喷涂线及模具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青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平方米断桥铝窗卧式喷涂线及模具修复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滨河大道北段东侧8号 |
河南青和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4万平方米断桥铝窗及修复自用模具。 |
1.废气。现有工程脱脂钝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2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工程加热时效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脱脂钝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2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2级标准要求;固化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限值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2级标准要求;氮化废气采用水喷淋塔吸收,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经厂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加热炉、烘干炉、铣床、切割锯、废气风机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铝型材边角料、残次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塑粉、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脱脂剂废包装桶、钝化剂废包装桶、脱脂槽渣、钝化槽渣、碱煮废渣、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4850036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