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市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道与清源路交叉口东68号 |
开封市鑫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道与清源路交叉口东68号,主要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破碎、筛分、投料粉尘、炭化投料粉尘、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成品出料废气等。 破碎、筛分、投料粉尘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炭化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炭化投料粉尘及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去除木焦油后进入燃烧室燃烧(燃烧时需添加天然气,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后,与成品出料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湿电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4m3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同时满足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