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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改性聚酰亚胺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改性聚酰亚胺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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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改性聚酰亚胺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改性聚酰亚胺纤维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纬一路1号

开封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纬一路1号,主要年产1500吨改性聚酰亚胺纤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配料粉尘、改性聚酰亚胺树脂合成工序、纺丝工序、溶剂回收工序、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工序废气等。

配料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

改性聚酰亚胺树脂合成工序、纺丝工序、溶剂回收工序和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在建二期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后依托在建二期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系统浓水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脱水塔排水、精馏塔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纯水系统浓水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为清净下水。

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脱水塔排水、精馏塔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为40m3/d,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UASB厌氧+A/O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系统浓水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一起进入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 1 标准以及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固体原料废包装、原液过滤废渣及反应釜残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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