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福景堂淀粉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原淀粉、10万吨变性淀粉、1万吨预拌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福景堂淀粉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原淀粉、10万吨变性淀粉、1万吨预拌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福景堂淀粉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原淀粉、10万吨变性淀粉、1万吨预拌粉项目 |
开封市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大道南段西侧、X021县道北侧通许县特色淀粉科技创新示范产业园 |
福景堂淀粉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78498.06万元,年产20万吨原淀粉、10万吨变性淀粉、1万吨预拌粉。 |
1.废气。本项目原淀粉干燥、筛分、计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变性淀粉调浆、反应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变性淀粉计量投料、干燥废气、筛分废气、计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预拌粉计量投料、混合搅拌、计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蒸汽锅炉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过滤法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气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马铃薯/红薯淀粉生产线、通用化学变性淀粉生产线、预糊化物料变性淀粉生产线、预拌粉生产线、循环水站泵类、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干式除杂产生的渣皮泥沙、清洗工序产生的渣皮泥沙、除砂过滤产生的废杂质、提取筛分产生的薯渣及杂质、过筛磁选产生的含铁废杂质、沼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脱硫剂、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原料拆包产生的废淀粉吨包袋、辅料拆包产生的废辅料包装袋、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渣皮泥沙、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薯渣、杂质直接外售饲料厂;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沼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脱硫剂由设备供应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场内贮存;其余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液压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4850036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