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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复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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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兰考县华梁路009号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河南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兰考县华梁路009号,性质为改扩建,利用现有厂区内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后年拆解130万台洗衣机、180万台空调、250万台电视机、115万台电冰箱、130万台电脑及8万吨小家电。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1.废气。洗衣机/空调拆解线以拆解洗衣机为主,配套建设抽氟装置作为空调线备用。洗衣机拆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空调/洗衣机拆解线以拆解空调为主,拆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电冰箱拆解线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电视/电脑/小家电综合拆解线产生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经“覆膜袋式除尘+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依托现有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平衡盐水经“稀释池”处理;上述两股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电路板、废矿物油、含铅玻璃、荧光灯管、荧光粉、废含油抹布手套、电视、电脑、小家电综合拆解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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