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和规范小量微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封市小量微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汴环文【2024】11号)要求,开封市盛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自主申请、尉氏分局初审推荐、专家审查,符合开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条件,我局拟同意该公司在开封辖区开展试点工作。
一、收集规模及试点期限
收集规模:1100吨/年;试点时间: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试点范围
开封市辖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不超过10吨或单类(以危险废物代码计)危险废物产生量不超过2吨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有害垃圾暂存点、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
三、收集类别及代码
HW02(271-005-02、272-001-02)、HW03(900-002-03)、HW04(263-010-04、263-011-04)、HW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HW09(900-006-09)、HW11(900-013-11)、HW12(264-012-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3-12)、HW13(265-104-13、900-014-13、900-015-13)、HW16(231-002-16)、HW17(336-064-17)、HW18(772-005-18)、HW21(193-001-21、193-002-21)、HW29(900-023-29)、HW35(261-059-35)、HW36(900-032-36)、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6-49、900-047-49)。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