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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03 环罚决字〔 2025 〕2 号

豫 0203 环罚决字〔 2025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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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0203 环罚决字〔 2025 2 号

 

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3MA44WH607R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产业集聚区申华汽车文 化产业园一期项目西南角东 1 

法定代表人:卢瑞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11  1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利用替车的方式伪造了车牌   B31899   B6MW87   BDZ982   VQ6B92   BA0723、豫 B5801  学、豫 BOGX56 B10S65   的机动车检测 报告;利用双排单插的方式对豫 BUG731 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出具 排放检验合格结果。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  11  10  日现场 检查(勘查)笔录,证明当时调查情况;2.2024  12  5  日现 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补充后期调查情况;3.2024  11  10  日对于文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问答情况;4.法人卢瑞 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人身份信息;5.2024  12  5  日对王海乐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问答情况;6.王海乐、于文涛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合法性;7. 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情况,证明当事人违法 收入情况;8.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员工人数、 2023 年度营业额,证明当事人企业规模;9.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 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当事人具备检测资质;10.开封 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明 确;11.豫 B31899、豫 B6MW87、豫 BDZ982、豫 VQ6B92、豫  BA0723、豫 B5801 学、豫 B0GX56、豫 B10S65、豫 BUG731 检 测报告,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况;12.现场照片及视频,证明当事 人违法现场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12  10  日,我局对你单位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203 环责改字〔202414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

2024  12  10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 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025   1   7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203 环罚告字〔2025),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5   1   7   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豫 0203 环罚告字〔2025号)后,逾期未提出陈述 申辩和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 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 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 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 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 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 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 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 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 10  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 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 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 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 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 (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3, 1, 1],处罚金额 (X):132000,代入公式:132000 = 100000 + ( 500000 - 100000 ) x [ ( 1 / 5 )2   + ( 12  + 32  + 12  + 12  ) / ( 52  x 4 ) ] x 50%;, 公司员工 数,证据材料:书证(照片)最终裁量金额:132000。

根据你单位收费标准公示,尾气排放检测费用均为 60  辆。你单位伪造了 9 份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共需没收违法所得 9 ×60 =540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违法行为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予以罚款壹拾叁万贰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元整 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                       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 请持 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 (备查联)报送我局 5405  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5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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