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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04 环查(扣)字〔2025〕3 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 0204 环查(扣)字〔2025〕3 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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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泓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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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南苑社区牛墩村西头兴业路路北 2 

法定代表人:侯保峰

我局于 2025  3  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中,你单位研磨破碎生产线正常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 限产的要求。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2025  3  9  日勘察 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企业违法事实,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 份证各一份证明企业主体责任。32025  3  9  日拍摄的你单 正在生产的照片书证三张证明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未落实 重污染管控要求。4、企业公示牌照片一张证明企业重污染天气

 

 

 

 

期间应当落实的管控措施。5、开封市人民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 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证明重污染天气开始时间。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 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 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研磨 破损生产线电表箱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自 2025  3  9  日起  2025  3  18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 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开封泓朋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 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 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5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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