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开封市生态环境
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2024年开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开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1. 监测范围
全市共设置17个自动监测点位,包括6个国控空气站、11个省控空气站。(详见附件1、附件2)
2. 监测项目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具体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3. 监测频次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6个国控空气站的监测运行和日常管理属国家事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运维。
11个省控空气站的监测运行和日常管理属省级事权。由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运维,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 评价方法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豫环文〔2020〕73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230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的函》(豫环委攻坚办函〔2022〕4号)执行。依据《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总站气字〔2020〕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受沙尘天气影响监测数据审核扣除后,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本级及所辖区、县(市、区)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排名。
6. 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6个国控空气站监测数据以VPN方式实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11个省控空气站监测数据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
数据核查与审核:国控和省控空气站由驻市中心每日做好数据核查工作;省控空气站于当日10时前由社会化运维机构登录省级空气平台完成前一日6项因子监测数据的初步审核,当日12时由驻市中心完成复审。
手工比对:驻市中心至少要选取1个国控或省控点位开展颗粒物(PM10或PM2.5)手工比对工作,每个月至少比对10日,每日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比对报告于下一月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并根据省监测和安全中心的统一部署,在必要的国、省控空气站开展颗粒物(PM10或PM2.5)手工比对工作,比对报告根据要求及时上报。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O3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开展质控工作,国控空气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由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检查机构承担;省控空气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由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委托社会化运维检查机构承担,各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省控空气站随时接受总站的监督检查。
驻市中心参与社会化运维检查机构对省控空气站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由省监测和安全中心统一制定,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驻市中心参加。驻市中心应于检查当月月底前汇总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及河南省运维质控监督现场检查表上报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1. 监测范围
全市85个乡镇空气站(含80个乡镇空气站和5个开发区空气站)。
2. 监测项目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具体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3. 监测频次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乡镇空气站的监测运行和日常管理属市级事权。2024年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局”)委托专业运维服务公司负责站点日常运行;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分局配合市局开展监督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封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大中心”)负责数据的分析、审核、上报、进行质控,参与对乡镇站的监督、检查工作;驻市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5. 评价方法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执行。
6. 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至市级空气监控平台,统一上传至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核查与审核:每日10时前由社会化运维机构登录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完成前一日6项因子监测数据的初步审核,每日12时由大中心完成复审。
数据上报:大中心每月1日前将上一月审核后数据报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三)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1. 预报范围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度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371号),驻市中心、大气专家团队开展所在我市空气质量预报。
2. 预报内容
我市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包括AQI、PM2.5和臭氧等要素),做好夏季臭氧和秋冬季污染过程预报。
3. 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
驻市中心负责每日12:00前在河南省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填报未来5-7日城市AQI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预报结果。
每日预报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时期与媒体联合开展预报信息宣传解读。
4. 预报会商
每周,市局大气科组织驻市中心、大中心、专家团队及相关部门开展例行预报会商,必要时加密会商,并适时开展重污染过程、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联合会商。
5. 预报评估
驻市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日开展24小时、48小时、72小时预报效果评估。
6. 其他要求
大气科牵头做好重度污染过程事前预警、事中跟踪研判和事后预报评估。
(四)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1. 监测范围
原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运行的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点—开封市世纪星幼儿园站的运维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省方案载明后续由地方建设运行,由于我市未建设相应的颗粒物组分站,2024年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运维方式,由市级向该站点运维公司购买数据。
2.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PM2.5质量浓度、PM2.5中的元素碳、有机碳;PM2.5中的水溶性离子,包括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氯离子、钠离子、铵根离子、钾离子、镁离子、钙离子等;PM2.5中的无机元素,包括硅、锑、砷、钡、钙、铬、钴、铜、铁、铅、锰、镍、硒、锡、钛、钒、锌、钾、铝等。
选测项目: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气溶胶垂直分布等。
3. 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小时1组数据。
4. 工作方式
2024年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运维方式,由市级向该站点运维公司购买数据,组分站数据联网纳入河南省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运维公司确保组分站的正常运行。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相关技术框架结构设计、数据交换/共享流程、数据传输、数据审核等应根据河南省大气综合观测网的联网要求开展。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组分站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由运维公司负责,遵照《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第一版)》(总站气字〔2019〕424号)的要求执行。
(五)酸雨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市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详见附件1。
2. 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如无法满足离子平衡,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碳酸氢根、亚硝酸根、有机酸(甲酸、乙酸)等指标,详见《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相关要求。
3. 监测频次
降雨(雪)时,每24小时采样1次,当日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为一个采样周期。
4. 工作方式
酸雨监测为省级事权,驻市中心负责开展监测、数据审核及报送。
5. 数据报送
每月10日前,驻市中心将数据审核后,通过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上月全部监测数据。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驻市中心依据《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
监测点位如有变动,须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后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总站按照相关要求更新酸雨监测数据库中点位信息。为了保证全年点位数据连贯性,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点位。
1. 监测范围
全市85个乡镇降尘监测点位,详见附件3。
2. 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降尘量。
3. 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样周期30天±2天。
4. 工作方式
乡镇降尘监测为省辖市权,由市局负责,驻市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5. 数据报送
每月8日前,全市乡镇降尘监测数据由大中心进行审核后报驻市中心,由驻市中心通过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
依据《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2+26”城市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环办监测〔2017〕46号)开展质控工作。
1. 监测范围
全市共设置1个站点(驻市中心)(详见附件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NMHC自动监测工作。
2. 监测项目
非甲烷总烃(NMHC)、57种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13种醛酮类物质及47种挥发性有机物(TO15物质)。
3. 点位布设要求
全市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老环保局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移动监测。
4. 监测时间和频次
(1)自动监测
NMHC、VOCs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数据。
(2)手工监测
委托驻市中心继续开展PAMS物质、醛酮类监测,监测时间和频次、手工监测采样日期、监测方法按省监测方案执行。
5. 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中NMHC、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见表1。
表1 NMHC、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
物质 |
物质名录来源 |
测试方法原理 |
方法依据 |
非甲烷总烃 |
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
气相色谱法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
57种非甲烷烃组分 |
原PAMS清单 |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 |
TechnicaAssistancDocumentOzonePrecursors(EPA/600-R-98/161) |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法 |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法》(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
||
13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分(醛酮类物质,OVOCs) |
排放量较大或对光化学污染产生重要影响的含氧挥发性性有机物(醛酮类物质,OVOCs) |
高效液相色谱法* |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683-2014) |
注:手工采样及测试方法可参照《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执行。*为提高醛、酮类数据可比性,原则上2024年醛酮类手工监测统一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若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须经过实验室充分验证,确保目标化合物浓度与高效液相色谱法具有可比性。
6. 工作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由市局负责站点建设及搬迁工作,大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工作,驻市中心做好运维、质控、联网等技术支撑工作,大中心将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驻市中心,由驻市中心审核后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手工采样、测试与数据汇总由市局委托驻市中心负责,由驻市中心审核后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7. 数据及报告报送
(1)自动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送
由市局委托的运维机构和驻市中心按省监测方案要求报送。
(2)手工监测数据报送
手工监测结果由驻市中心按要求上传至总站数据业务平台。
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八)交通环境空气监测
1. 监测范围
市局结合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推进公路交通污染监测站的建设。
2.监测项目
我市建设的开封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必测项目为NO-NO2-NOx、CO、PM10、PM2.5、NMHC、气象五参数、汽车流量等其他交通污染相关因子,选测项目为VOCs、BC。
3. 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
4.工作方式
交通环境空气监测为市级事权,市局组织辖区交通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大中心做好监测工作,驻市中心做好建设、运维、质控、联网等技术支撑工作,大中心将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驻市中心,由驻市中心审核后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5. 数据报送
建设完成的交通污染空气自动监测站与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总站数据平台联网。
数据传输:以VPN方式通过内网实时报送数据至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上报:大中心负责数据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驻市中心,驻市中心每月1日前将上月审核后数据报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类仪器标准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九)声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市设置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文件要求,我市应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详见附件6、附件7。
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可以自行开展工作,未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尽快确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 监测项目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3. 监测频次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全年共4次。
(2)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3)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4. 工作方式
声环境质量监测为省级事权,驻市中心开展监测、数据审核及报送。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通过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数据;实现自动监测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以VPN方式通过内网实时报送数据至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自动监测审核数据,本年度仍采用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评价,如当日不符合测试条件,则顺延采用次日的监测数据;于11月20日前,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数据、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数据。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国控断面”)为国家事权,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省控断面”)、县级地表水排名断面(以下简称“县级排名断面“)为省级事权。国控断面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3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控断面、功能区省控断面参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开展监测;县级排名断面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交叉监测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豫环文〔2018〕186号)开展监测。
(一)水质人工监测
1. 地表水监测
(1)监测断面
开封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6个、县级排名断面14个,市控断面14个。(详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
(2)监测项目
①国控断面
依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执行。
②省控断面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增测水量、电导率、浊度、流量、水位,共28项。
③国、省控加密断面
所有国、省控断面均加密监测。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
④县级排名断面
监测项目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3)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
①国控断面
按《“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执行。
②省控断面
每月1次。
③国、省控加密断面
每月1次。
④县级排名断面
每月1次。
(4)工作方式
国控断面监测为国家事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运行管理。原则上驻市中心应承担国控断面水质样品分析工作。
省控断面、县级排名断面监测为省级事权,监测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负责实施,驻市中心开展监测。
其他市控监测断面监测由驻市中心每月进行监测并于当月20日前将数据报送至市局综合科及水生态环境科。
(5)数据报送
国控断面监测数据由承担水质样品分析的分中心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省控断面点位监测数据和现场采样照片于每月15日前,国、省控加密断面监测数据和现场采样照片于每月28日前,县级排名断面监测数据和现场采样照片(国、省控断面不再重复上报)于每月25日前由驻市中心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遇到凌汛、结冻、断流等无法采样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相应的文字说明并附上该断面相关照片(至少包括断面全景照片、断面上游照片、断面下游照片),照片上有GPS数据显示断面位置。
驻市中心应及时将监测数据向市局及大中心进行共享。
(6)数据审核
监测数据须经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内部三级审核;任务承担单位对数据质量负责。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①市级
全市共设置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在用2个,备用1个)。其中,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1个(在用1个,备用0个),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2个(在用1个,备用1个)。(详见附件11)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全市共设置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在用4个,备用2个﹞。全部为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详见附件12)
(2)监测项目
①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共61项及当月取水量,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指标。7月份在常规监测项目基础上增加化学需氧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规定的特定项目80项,共计109项。
②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9项及每月取水量。7月份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项目监测全分析93项及取水量。
(3)监测时间、频率和数据上报时间
①市级:在用、备用水源地均为每月监测1次,1~5日采样;监测数据于当月12日前由驻市中心上报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全分析监测数据当年7月31日前,由驻市中心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若不能独立完成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33项)和每年一次的109项全分析,不能独立完成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每年93项全分析,应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说明材料。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在用及备用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2024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全分析监测数据于6月1日及12月1日前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4)工作方式
市级在用及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驻市中心开展水质监测;县级(含原省直管县(市))城镇在用及备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监测;监测数据经大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驻市中心,由驻市中心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开展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 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控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按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执行。
(1)监测点位
全市4个国控断面,睢县板桥、通许邸阁断面为国控自动站(外地市运维保障),毕桥断面和扶沟摆渡口断面(外地市运维保障)为省控自动站。(详见附件8)
(2)监测项目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部分水站增测叶绿素a、藻密度、重金属等。
(3)监测时间与监测频次
常规五参数1小时/次,其他指标4小时/次,频次可根据管理需求适当调整。
(4)工作方式
国控水站由总站统一组织运行管理,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辖区范围内贾鲁河中牟陈桥国控水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废液处置、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祥符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5)数据报送
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总站“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同步推送至“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数据审核:驻市中心登录国家平台审核数据;审核完成后将国家平台的初审、驻市中心审核情况在省平台再次审核;每日11点前,将前一天的数据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
异常情况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接省监测和安全中心通过省平台下达相关任务后;驻市中心现场察看断面水质及周边环境情况,在断面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3日内将监测的分析结果报告通过省平台回复相关任务上报,同时向向市局及大中心进行反馈。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15-2017)、《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及《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必要时,分中心配合总站开展国控水站实验室比对等质控工作。
2. 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1)监测点位
全市6个省控断面,4个设置有自动站,兰考黄蔡河宋庄省控断面、开封黄河公路大桥省控断面未建自动站。杜庄河杞县阳堌断面、兰考黄河故道断面、小蒋河杞县马庄寨断面自动监测站由开封负责运维保障,太康县芝麻洼公路桥断面自动站由外地负责运维保障。(详见附件8、附件9)
(2)监测项目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部分水站增测重金属。
(3)监测时间与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4小时/次,频次可根据管理需求适当调整。
(4)工作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由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负责落实。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驻市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按要求开展运行质量考核工作。水质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废液处置、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站点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兰考黄蔡河宋庄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保障工作由兰考县人民政府负责。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社会化运维服务机构须负责恢复原状,恢复原状验收合格后,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按损坏的2倍金额在合同支付中扣除并向省厅备案。
(5)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省平台。
数据审核:每日10时前由社会化运维机构登录省平台,完成前一日监测数据的初步审核;每日10时30分前由大中心完成数据复审;每日11时由驻市中心完成复审,将前一天的数据审核意见通过省平台报送。
同步监测:驻市中心与运维公司同步对水站所在断面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每月1次,采样时间须与自动站当日采样时间对应,即每天8:00、12:00、16:00、20:00中的一个时间点。监测项目为: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现场监测。每月15日前将结果通过省平台上报。
质控检查:驻市中心采用标准样品对省控水站开展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内容包括标准样品检查,运行维护检查(按照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检查表执行);每月1次。标准样品检查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根据水站监测仪器确定。每月15日前将结果通过省平台上报。
异常情况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时,省监测和安全中心通过省平台下达任务,驻市中心按照任务要求在断面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3日内将监测的分析结果报告通过省平台回复相关任务上报。异常情况监测分析结果,驻市中心应3日内向市局及大中心反馈。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社会化运维机构按照省控水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定期做好水站仪器设备的日监视、周核查。
3. 县级断面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1)监测点位
县级断面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站(除国、省控水质自动站外),全市共14个县级排名断面。
毕桥和睢县板断面为国控断面。毕桥断面自动站为国控省管自动站,由自动站所在人民政府负责运维保障。
杜庄河杞县阳堌、兰考黄河故道、小蒋河杞县马庄寨、太康县芝麻洼乡公路桥4个断面为省控断面,除太康县芝麻洼乡公路桥自动站由外地运维保障外,其余3个由自动站所在人民政府负责运维保障。
其余8个县级排名断面为市控断面,1个(小温河郭河村桥)没有自动站,其余7个(铁底河太康轩庄桥、尉氏康沟河淤泥河杞县王庄、杜庄河杞县十二里寨、淤泥河老徐庄桥、涡河故道阎台闸、百邸沟尉氏石槽李)自动站运维由市局负责运维保障。(详见附件9)
(2)监测项目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3)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项目4小时/次,频次可根据管理需求适当调整。
(4)工作方式
县级断面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站(除国、省控水质自动站外)统一上收至市局。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由市局负责。
(5)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市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和省平台。
数据审核:每日10日前水站运维公司完成数据的复审,每日11时前大中心完成数据的审核。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等。市局综合科及大中心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自动设备良好运行。省生态环境厅可酌情组织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进行抽查。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我市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源地水站),分别位于黑岗口、柳池。
(2)监测项目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生物毒性、粪大肠菌群,部分水源地水站增测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
(3)监测时间与监测频次
常规五参数1小时/次,其他指标4小时/次。
(4)工作方式
驻市中心负责运维管理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水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龙亭区人民政府负责。
(5)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省平台。
数据审核:每日11时由驻市中心完成数据审核,将前一天的数据审核意见通过省平台报送。
比对监测:驻市中心中心对站点所在断面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每月1次,上半月完成,采样时间须与自动站当日采样时间对应,即每天8:00、12:00、16:00、20:00中的一个时间点。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现场监测,采样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过省平台上报。
质控检查:驻市中心采用标准样品对水站开展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内容包括标准样品检查,每月1次,下半月完成,标准样品检查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每月15日前将结果通过省平台上报。
异常情况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接省监测和安全中心通过省平台下达相关任务后,驻市中心在断面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3日内将监测的分析结果报告通过省平台回复相关任务上报。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驻市中心按照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站仪器设备的日监视、周核查比对。
三、土壤污染源重点单位监测
1. 监测范围
我市5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点位信息详见附件14),23个“双源”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信息详见附件15)。
2. 监测项目
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所有点位均须测基本指标。
辅助指标: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钾、钙、镁和总氮。所有点位均须测辅助指标。
特征指标:对于风险监控点位,根据其所在区域的污染源特征,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部分典型的特征指标(详见附件15)。
3. 监测频次
5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和23个“双源”地下水监测点位各完成一次监测。
4. 工作方式
驻市中心负责本市“十四五”考核点和“双源”点位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样品采集、流转和分析测试,审核、汇总并报送监测数据。土壤科、大中心负责配合驻市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驻市中心负责本市“双源”监测井运行维护工作,每季度对监测井进行一次巡检,及时修复损坏部分,按照要求进行洗井、清淤等维护,确保监测井可正常使用,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监测井的安全保障和工作环境等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站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5. 数据报送
“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6月30日前完成监测,报送数据。
“双源”地下水监测点:10月31日前完成监测,报送数据。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该季度“双源”监测站点运行维护记录上传至省地下水监控预警平台。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工作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任务承担单位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效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双源”地下水自动监测
1. 监测范围
我市23个“双源”地下水监测井中14个点位有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点位信息详见附件15。
2. 监测因子
14个监测井内的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水位、水温、pH、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3个自动监测站监测水位、水温、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TDS、溶解氧、浊度、总有机碳、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11项因子。
3. 监测时间与频率
12小时/次。
4. 工作方式
驻市中心负责本市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工作环境等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站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5. 数据报送
数据传输: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河南省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平台”。
数据检查:驻市中心每日登录省平台,查看前一日测试数据,若发现数据异常,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异常情况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驻市中心应进行标液比对测试,数据仍然异常,进行人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特定因子,3日内将监测分析结果报送省平台。
质控检查:驻市中心采用标准样品对自动监测设备和水站开展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内容包括标准样品检查,运行维护检查(按照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检查表执行),每月1次,自动监测设备标准样品检查项目为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水站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每月15日前将结果通过省平台上报。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工作执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参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驻市中心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监视,月核查比对,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大中心负责配合驻市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
1. 监测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自行监测。
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6。
2. 监测项目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的项目。
3. 监测时间及频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频次要求,周边土壤监测每5年监测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4. 工作方式
由各分局组织开展并督促本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按规定时间完成自行监测工作。(详见附件16)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市局和各分局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并编制本辖区年度自行监测报告。
按省厅安排,2024年开封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由各分局组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本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科负责审核、汇总监测数据和报告,并编制本辖区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由综合科和土壤科分别上报省厅对应处室。
5. 成果报送时间
各分局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成果报送。
上报成果包括:企业自行监测、周边监测方案,监测报告(PDF版),辖区自行监测报告及周边监测报告。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各有关检测机构要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市局监督相关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质控。
1. 监测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及涉VOCs企业等开展监测,具体监测范围和名单根据管理需求,由综合科和支队会商确定47家。
2024年执法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7。
2. 监测项目及频次
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管理需求等确定监测项目及频次。对于监测结果超标以及委托信用等级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等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服务的排污单位,应增加监测频次。
3. 工作方式
由市局以及驻市中心,与市支队会商后,根据确定的名单统筹安排组织实施。驻市中心按要求现场开展监测时,各分局需委派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监测。
5. 数据报送按省监测方案执行。
市局组织编制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电子件发送到hnhbjcc@163.com。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执法监测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
1. 检查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开展新污染监测。
2. 检查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参照《2020 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388 号)附件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3. 检查要求
各分局组织人员检查辖区发证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开展时间需按照上半年和下半年方式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要抽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并填报《2024年开封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调度表》,分别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综合科一次,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综合科一次。
2024年开封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调度表
(上半年、下半年)
县区 名称 |
检查企业的总数量 |
企业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
企业监测频次与排污许可行业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是/否)符合 |
企业(是/否)按时按点在国家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信息 |
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
企业实际开展监测情况(是/否)与监测方案上一致 |
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数量 |
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问题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要求:在填报(是/否)类项时,如有不合格情况填“否”后,请在表后[备注]里写具体企业数量和企业名称。
4. 工作方式
市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要求,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专项检查,驻市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支队及各大队对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省生态环境厅不定期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与质控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支队及各大队要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以及案件线索的移交接收工作。
5. 数据共享与报送
所有检查结果及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执法部门共享,对于情节严重的,推动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各分局于年底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抽查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将抽查排污单位的所有检测报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局,市局汇总后将电子件发送到省厅hnhbjcc@163.com。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人工比对监测
按照省监测和安全中心统筹安排,驻市中心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开展人工比对监测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 监测范围
市局局结合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尽快形成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工作。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2个园区站建成后要尽快联网。尉氏新尉园区、兰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园区站由各相关分局督促各园区管理部门加快推动建设。
2. 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为NO-NO2-NOx、CO、O3、SO2、PM10、PM2.5,涉VOCs园区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选测项目为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等。
3. 监测频次
市局根据能力建设进度及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需求等情况,确定监测频次。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
4. 工作方式
市局统筹辖区所确定工业园区的监测能力建设并组织实施,驻市中心做好配合和技术支撑工作。
5. 数据报送
市局将每季度建设进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自动监测站建成验收后三个月内与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总站数据平台联网。
数据传输:以VPN方式通过内网实时报送数据至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报送:驻市中心每月1日前将上一月审核后数据报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根据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要求,驻市中心完成2个陆域生态质量监测样地监测工作,并于10月份向省监测和安全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按照国家方案要求,我市开展1个重点监控村庄和7个一般监控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024年河南省开封市农村环境质量重点监控
和一般监控村庄名单
编号 |
省辖市 |
县区 |
乡镇 |
行政村 |
监控类型 |
合计 |
HNB008 |
开封市 |
兰考县 |
惠安街道办事处 |
何寨村 |
一般 |
开封8个,其中国家级1个 |
HNB009 |
开封市 |
尉氏县 |
大桥乡 |
通院村 |
重点 |
|
HNB010 |
开封市 |
通许县 |
孙营乡 |
七门村 |
一般 |
|
HNB011 |
开封市 |
杞县 |
沙沃乡 |
杨寨村 |
一般 |
|
HNB012 |
开封市 |
鼓楼区 |
仙人庄街道办事处 |
余店村 |
一般 |
|
HNB013 |
开封市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杏花营农场 |
班村 |
一般 |
|
HNB014 |
开封市 |
龙亭区 |
柳园口乡 |
半堤村 |
一般 |
|
HNB015 |
开封市 |
祥符区 |
西姜寨乡 |
西姜寨村 |
一般 |
2. 监测项目
(1)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
(2)地表水水质
县域河流出、入境断面及湖库点位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可以加测流量和硝酸盐(以N计)2项指标。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 (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7项指标。
(3)土壤环境质量
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在农田和园地可加测全氮、全磷、有机质等指标。每5年1次并完成所有村庄的监测。可适当增加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的区域特征指标。
3. 监测频次
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按季度监测4次(每次连续5天),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报送每天的日均值;地表水质1次/季度(包含县域河流湖库和农业面源);土壤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1次,所有村庄的土壤环境质量分5年监测完成。
4. 工作方式
由市局委托驻市中心开展本辖区监测工作,包括组织监测、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报告;驻市中心负责审核本辖区监测数据,无误后上报总站平台。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需在总站平台开放的上报时限内报送当季监测数据,每季度后10天上报环境空气质量、县域河流湖库和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数据,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可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11月底前报送村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生态系统监测数据,于2025年1月底前将《2024年XX市农村环境监测报告》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执行《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文件有关要求,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开封市境内已划定保护区的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包含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以下简称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开封市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表详见附件13。
2. 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9项指标。
3. 监测频次
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4.工作方式
乡镇级农村饮用水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各县及祥符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由各分局组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本辖区监测工作,包括组织监测、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组织编制本辖区乡镇级农村饮用水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市区五区8个乡镇级农村饮用水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由驻市中心负责。大中心负责所有监测数据的汇总、初步审核并报驻市中心,驻市中心负责最终审核,无误后上报总站平台。驻市中心及大中心对承担辖区监测任务的相关机构开展质量检查。
5. 数据报送
大中心每半年末月对监测数据的汇总、初步审核并报驻市中心,驻市中心在总站开放的上报时限内,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本行政区域监测数据。每年12月底,各分局将乡镇级农村饮用水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市局综合科和大中心,经大中心审核确认后报驻市中心。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1. 监测范围
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
序号 |
县区 |
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名称 |
经度 |
纬度 |
1 |
通许县 |
赵口灌区 |
114.470833 |
34.531667 |
2 |
兰考县 |
兰考干渠:三义寨、桐乡、谷营、坝头、红庙 |
114.760178 |
34.871464 |
3 |
兰考县 |
兰东干渠:桐乡、坝头、谷营、堌阳 |
114.805583 |
34.873308 |
4 |
兰考县 |
北沙河南干渠:红庙、小宋、葡萄架、考城、许河 |
114.948792 |
34.870856 |
2. 监测项目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16项。
3. 监测频次
根据当地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选择灌溉期开展监测,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对于一年中作物只生长一季的地区,仅需在灌溉期监测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4. 工作方式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为地方事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由各分局组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本辖区监测工作,包括组织监测、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组织编制本辖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报告,驻市中心负责审核本辖区监测数据,无误后上报总站平台,并对承担辖区监测任务的相关机构开展质量检查。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每年6月、11月在总站开放的上报时限内,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上报监测数据。每年12月底,各分局将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市局综合科和大中心,经大中心审核确认后报驻市中心。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1. 监测范围
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24年开封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表详见附件18。
2.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
选测项目:水温、pH(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3. 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4. 工作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由各分局组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本辖区监测工作,包括组织监测、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大中心负责所有监测数据的汇总、初步审核并报驻市中心,驻市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最终审核,无误后上报总站平台,驻市中心及大中心对承担辖区监测任务的相关机构开展质量检查。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由每年6月、11月在总站开放的上报时限内,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上报监测数据。每年12月底前,各分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市局综合科和大中心,经大中心审核确认后报驻市中心。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201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 册》(第二版)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1. 监测范围
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监测,监测断面(采样点位)设在该河段终点处。详见附件19
2.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选测项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
3. 监测频次
每年第三季度监测 1 次。选择水体水量正常的时期采样,应避免雨季和汛期采样。
4. 工作方式
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由分局组织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本辖区监测工作,包括组织监测、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报告;大中心负责所有监测数据的汇总、初步审核并报驻市中心,驻市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最终审核,无误后上报总站平台,驻市中心及大中心对承担辖区监测任务的相关机构开展质量检查。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报送本行政区域监测数据。每年12月底前,各分局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市局综合科和大中心,经大中心审核确认后报驻市中心。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
1.监测范围
实际日处理量100吨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监测要求
实际日处理量10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的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出水量、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际日处理水量500吨及以上的,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978一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一2020)规定在进出水口安装自动水质监测系统
3.工作方式
在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负责本辖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4.数据报送
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978一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一2020)规定,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有关要求执行。
1. 监测范围
全市10个城市黑臭水体,分布详见2024年开封市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点位一览表。原则上监测断面(采样点位)不少于3个(间隔 200-600米设置)。具体监测方案以豫建城〔2022〕116号文件为准。
2. 监测项目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
3. 监测频次
每季度各开展1次监测,共监测4次。分别于2月20日前、5月20日前、8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4. 工作方式
由市局委托驻市中心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5. 数据报送
驻市中心将监测数据于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监测和安全中心。
(九)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
依据《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1. 监测范围
开封(祥符区)一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
2. 监测评估内容
(1)地面综合监测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所布设的监测点位开展地面综合监测,监测指标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执行。
(2)卫星遥感监测
针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监测包括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和植被覆盖度遥感监测,遥感监测指标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执行。
(3)指标调查
指标调查包括分县指标调查和地块调查,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开展水产养殖调查。调查指标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要求执行。
(4)监测评估
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有关要求执行,并完成监测评估报告。
3. 监测频次
各项监测评估内容中涉及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有关要求执行。
4. 工作方式
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有关要求执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为地方事权,由祥符区人民政府保障工作经费,驻市中心做好技术支持。
5. 数据报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将本行政区域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相关数据和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通过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省级审核,经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卫星中心,每季度的后10天内报送本季度农业面源污染地面综合监测数据;2024年10月底前报送2024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的野外核查数据及报告;2024年11月底前报送2023年度指标调查数据,2025年3月底前报送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报告。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环办〔2023〕85号)有关要求执行。
- 辐射环境监测
该项任务由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核与辐射安全部承担,大中心和驻市中心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要求提供协助。
七、环境监测、监测报告制度
(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驻市中心负责编写,市局及大中心协助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电子版并上报至省监测和安全中心邮箱sjczxywk@126.com。报告文件统一命名为“行政区代码—2023年**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报告编写要求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编制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各要素评价方法和标准执行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和总站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办法等执行。报告书任何地方不允许标注秘密、涉密等字样。报告书内的图表均要求可编辑模式。
八、质量保证
(一)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 资质认定
出具监测数据、结果的驻市中心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保证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数据、结果。
驻市中心与大中心应建立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 持证上岗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详见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计划。
3. 量值溯源
监测仪器设备需进行量值溯源,保证在有效期内,并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应采用期间核查等手段,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4. 能力考核
驻市中心及大中心自行组织并参加省监测和安全中心组织的能力考核,详见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考核工作通知。
5. 质控措施
驻市中心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应对每项监测工作下达详细质控措施,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 国控空气站由总站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日常运维、数据审核、质量保证等工作,站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国控空气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省控空气站由省监测和安全中心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运维和监管,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定》(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定》(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等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运维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维护与巡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质控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对空气站运维工作开展质控检查、联机比对和数据分析工作;驻市中心负责省控空气站的数据审核工作,按要求开展辖区内空气站的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站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省控空气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空气站(除已上收为省直管站的县级空气站)的运行管理、数据质量2024年由市局负责,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乡镇站运维,市局将明确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微站的质量保证要求,对运行情况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对运维质量不达标的,根据情况扣除不达标月份的运维经费。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保证各级空气站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扰、破坏空气站运行和采集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不得随意剔除监测数据,缺测的监测数据应说明原因。
2. 国控水站应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工作、手工方法比对工作,依据要求对存疑数据逐级进行上报,配合国家定期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省控水站由采购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河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周开展巡检、故障排除和仪器校准;开展标准样品核查、手工方法比对;驻市中心每月开展运维检查、考核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及省中心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市局将明确对市控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质量保证要求,对运行情况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对运维质量不达标的,扣除不达标月份的运维经费;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保证各级水站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扰、破坏水站运行和采集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不得随意剔除监测数据,缺测的监测数据应说明原因。
3. 严格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涉嫌指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889号)、《关于开展地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47号)要求,持续开展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地方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
2. 组织开展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地方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情况检查,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和质控管理,不定期通报相关结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要求,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推进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
1. 报送范围
驻市中心、大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2. 报送方式
驻市中心、大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通过“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登记系统”按照2024年填报要求进行填报,登记系统网址:https://public.cnemc.cn:8888/。
3. 填报时间
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
4. 质量检查
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登记系统”更新和填报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1、2024年开封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览表
3、2024年乡镇降尘监测点位一览表
4、2024年开封市颗粒物自动监测点位一览表
5、2024年开封市VOCs自动监测点位表
6、2024年开封市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一览表
7、2024年开封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一览表
8、2024年开封市地表水监测断面一览表
10、2024年开封市其他市控监测断面一览表
11、2024年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一览表
12、2024年开封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一览表
13、2024年开封市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一览表
14、“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信息一览表
15、开封市“双源”地下水监测点位信息一览表
16、2024年开封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17、2024年执法监测企业名单
18、2023年开封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表
19、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清单
20、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清单
附件1
2024年开封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城市 |
点名称 |
测点代码 |
所在区域 |
国控点位 |
省控点位 |
功能区代码 |
自动监测点位 |
SO2 |
NO2 |
PM10 |
PM2.5 |
CO |
O3 |
酸雨 |
开封市 |
龙亭公园 |
61 |
龙亭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肿瘤医院 |
62 |
南关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汴京公园 |
63 |
顺河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世纪星幼儿园 |
69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市环保局 |
51 |
鼓楼区 |
|
|
2 |
|
|
|
|
|
|
|
★ |
|
柳池 |
49 |
龙亭区 |
|
|
1 |
|
|
|
|
|
|
|
★ |
|
技师学院 |
75 |
龙亭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祥符区生态环境局 |
|
祥符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祥符区环保局 |
|
祥符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鼓楼区民政局 |
|
鼓楼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黄河水利学院 |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 |
2 |
√ |
★ |
★ |
★ |
★ |
★ |
★ |
|
|
开封市合计 |
11 |
|
|
6 |
3 |
|
9 |
9 |
9 |
9 |
9 |
9 |
9 |
3 |
2024年开封市省控县空气监测站点一览表
序号 |
城市 |
县(市、区) |
站点名称 |
1 |
开封 |
杞县 |
杞县文化广场 |
2 |
开封 |
杞县 |
杞县政府(国控省管) |
3 |
开封 |
通许 |
通许实验小学 |
4 |
开封 |
通许 |
通许地税局(国控省管) |
5 |
开封 |
尉氏 |
尉氏审计局(国控省管) |
6 |
开封 |
尉氏 |
尉氏环保局 |
7 |
开封 |
兰考 |
兰考县文化交流中心 |
8 |
开封 |
兰考 |
兰考县城管局(国控省管) |
附件3
2024年乡镇降尘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区 |
乡镇和乡镇级单位 |
站点名称 |
1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水稻乡 |
水稻乡政府 |
2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杏花营农场 |
陇华社区胡寨村龙华学校 |
3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杏花营办事处(原杏花营镇) |
杏花营镇政府 |
4 |
鼓楼区 |
仙人庄办事处(原仙人庄乡) |
仙人庄办事处 |
5 |
龙亭区 |
北郊乡 |
北郊乡人民政府 |
6 |
龙亭区 |
柳园口乡 |
自来水公司 |
7 |
禹王台区 |
南郊乡 |
南郊乡西柳林小学 |
8 |
禹王台区 |
汪屯乡 |
汪屯乡松楼小学 |
9 |
顺河区 |
东郊乡 |
六四六生活区 |
10 |
顺河区 |
土柏岗乡 |
沙牛岗社区居委会 |
11 |
尉氏县 |
朱曲镇 |
镇政府 |
12 |
尉氏县 |
张市镇 |
榆林郭村 |
13 |
尉氏县 |
庄头镇 |
镇计生办 |
14 |
尉氏县 |
永兴镇 |
镇政府 |
15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一中 |
16 |
尉氏县 |
水坡镇 |
水坡镇一中 |
17 |
尉氏县 |
蔡庄镇 |
镇政府 |
18 |
尉氏县 |
邢庄乡 |
环保局 |
19 |
尉氏县 |
南曹乡 |
乡政府 |
20 |
尉氏县 |
小陈乡 |
乡政府 |
21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门楼任中心小学 |
22 |
尉氏县 |
大桥乡 |
大桥村大桥小学 |
23 |
尉氏县 |
两湖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 |
尉氏县审计局 |
24 |
杞县 |
城郊乡 |
城郊乡政府 |
25 |
杞县 |
五里河镇 |
五里河镇供电所 |
26 |
杞县 |
葛岗镇 |
葛岗镇卫生院 |
27 |
杞县 |
平城乡 |
平城乡敬老院 |
28 |
杞县 |
泥沟乡 |
泥沟乡政府 |
29 |
杞县 |
阳堌镇 |
阳堌镇文教办 |
30 |
杞县 |
西寨乡 |
西寨乡政府 |
31 |
杞县 |
柿园乡 |
柿园一中 |
32 |
杞县 |
裴村店乡 |
裴村店乡水木清华幼儿园 |
33 |
杞县 |
邢口镇 |
邢口镇河沿小学 |
34 |
杞县 |
付集镇 |
付集二中 |
35 |
杞县 |
宗店乡 |
宗店中学 |
36 |
杞县 |
板木乡 |
板木乡政府 |
37 |
杞县 |
竹林乡 |
竹林一中 |
38 |
杞县 |
圉镇镇 |
杞县第二人民医院 |
39 |
杞县 |
官庄乡 |
官庄二中 |
40 |
杞县 |
湖岗乡 |
湖岗乡政府 |
41 |
杞县 |
苏木乡 |
苏木乡政府 |
42 |
杞县 |
沙沃乡 |
沙沃乡沙南村委会 |
43 |
杞县 |
高阳镇 |
高阳镇政府 |
44 |
杞县 |
西寨林场 |
林场场部 |
45 |
杞县 |
城关镇 |
杞县政府 |
46 |
通许县 |
竖岗镇 |
镇政府院内税务所 |
47 |
通许县 |
玉皇庙镇 |
镇政府综合楼 |
48 |
通许县 |
四所楼镇 |
镇政府派出所 |
49 |
通许县 |
朱砂镇 |
镇政府综合楼 |
50 |
通许县 |
长智镇 |
镇政府东楼 |
51 |
通许县 |
冯庄乡 |
福源社区或中心小学 |
52 |
通许县 |
孙营乡 |
社区综合体 |
53 |
通许县 |
大岗李乡 |
乡政府综合楼 |
54 |
通许县 |
邸阁乡 |
邸阁乡回民小学 |
55 |
通许县 |
练城乡 |
练城乡李庄小学 |
56 |
通许县 |
厉庄乡 |
中心小学 |
57 |
通许县 |
咸平办事处 |
通许县地税局 |
58 |
祥符区 |
朱仙镇 |
朱仙镇政府 |
59 |
祥符区 |
半坡店乡 |
半坡店百花艺术幼儿园楼顶 |
60 |
祥符区 |
陈留镇 |
陈留镇政府 |
61 |
祥符区 |
仇楼镇 |
仇楼镇周寨村委会 |
62 |
祥符区 |
八里湾镇 |
八里湾果园小学2楼顶 |
63 |
祥符区 |
罗王乡 |
罗王新村村委楼顶 |
64 |
祥符区 |
刘店乡 |
刘店乡政府楼顶 |
65 |
祥符区 |
袁坊乡 |
商贸新村3号楼 |
66 |
祥符区 |
杜良乡 |
杜良乡大门寨小学 |
67 |
祥符区 |
曲兴镇 |
曲兴镇后湾小学楼顶 |
68 |
祥符区 |
兴隆乡 |
兴隆镇政府楼顶 |
69 |
祥符区 |
万隆乡 |
万隆乡政府楼顶 |
70 |
祥符区 |
范村乡 |
范村计生委楼顶 |
71 |
祥符区 |
西姜寨乡 |
西姜寨牛头山村小尹口香港博雅小学 |
72 |
祥符区 |
城关镇 |
原祥符区环保局 |
73 |
兰考县 |
堌阳镇 |
堌阳镇政府 |
74 |
兰考县 |
红庙镇 |
红庙卫生院 |
75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政府 |
76 |
兰考县 |
考城镇 |
考城镇大胡庄村委 |
77 |
兰考县 |
南彰镇 |
南彰镇计生办 |
78 |
兰考县 |
小宋镇 |
小宋镇政府 |
79 |
兰考县 |
坝头镇 |
坝头镇杨庄村委附近 |
80 |
兰考县 |
三义寨乡 |
三义寨乡南马庄村委附近 |
81 |
兰考县 |
葡萄架乡 |
葡萄架乡政府财政所 |
82 |
兰考县 |
孟寨乡 |
孟寨乡邮政储蓄 |
83 |
兰考县 |
闫楼乡 |
闫楼乡爱心超市 |
84 |
兰考县 |
许河乡 |
许河乡计生办 |
85 |
兰考县 |
仪封镇 |
仪封镇社情民意中心 |
附件4
2024年开封市颗粒物自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城市 |
点位名称 |
国控 |
OCEC |
无机元素 |
水溶性离子 |
PM2.5 |
1 |
开封市 |
世纪星幼儿园 |
√ |
√ |
|
√ |
√ |
附件5
2024年开封市VOCs自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城市 |
点位名称 |
站点属性 |
1 |
开封市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
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 |
附件6
2024年开封市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城市 |
测点名称 |
功能区代码 |
功能区名称 |
1 |
开封市 |
环保局 |
31 |
1类声功能区 |
2 |
鼓楼广场 |
32 |
2类声功能区 |
|
3 |
化肥厂 |
33 |
3类声功能区 |
|
4 |
机械厂 |
34 |
4a类声功能区 |
附件7
2024年开封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一览表
监测城市 |
区域环境噪声 |
交通干线噪声 |
|||
测点总数(个) |
网格尺寸(m×m) |
主次干线条数(条) |
测点总数(个) |
监测路段总长(km) |
|
开封市 |
204 |
508×508 |
30 |
43 |
73.67 |
2023年开封市地表水监测断面一览表
承担单位(分中心) |
断面/点位 |
流域 |
河流/湖库 |
水体类型 |
人工 |
自动 |
加密 |
开封 |
中牟陈桥(考核郑州) |
淮河 |
贾鲁河 |
河流 |
★国 |
★国 |
★ |
开封 |
兰考阳堌(考核开封) |
淮河 |
杜庄河 |
河流 |
★省 |
★省 |
★ |
开封 |
毕桥(考核开封) |
淮河 |
惠济河 |
河流 |
★国 |
★省 |
★ |
开封 |
兰考宋庄(考核开封) |
淮河 |
黄蔡河 |
河流 |
★省 |
|
★ |
开封 |
开封黄河公路大桥(考核开封) |
黄河 |
黄河干流 |
河流 |
★省 |
|
★ |
商丘 |
兰考(考核开封) |
淮河 |
黄河故道 |
河流 |
★省 |
★省 |
★ |
商丘 |
睢县板桥(考核开封) |
淮河 |
惠济河 |
河流 |
★国 |
★国 |
★ |
商丘 |
杞县马庄寨(睢县长岗)(考核开封) |
淮河 |
小蒋河 |
河流 |
★省 |
★省 |
★ |
周口 |
扶沟摆渡口(考核开封) |
淮河 |
贾鲁河 |
河流 |
★国 |
★省 |
★ |
周口 |
通许邸阁(考核开封) |
淮河 |
涡河 |
河流 |
★国 |
★国 |
★ |
周口 |
太康县芝麻洼乡公路桥(考核开封) |
淮河 |
涡河 |
河流 |
★省 |
★省 |
★ |
2023年开封市县级排名断面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单位(分中心) |
所属流域 |
所属河流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自动站 |
1 |
国控 |
淮河流域 |
惠济河 |
毕桥 |
国控 |
★ |
2 |
开封 |
淮河流域 |
淤泥河 |
杞县王庄 |
市控 |
★ |
3 |
省控 |
淮河流域 |
杜庄河 |
兰考阳堌 |
省控 |
★ |
4 |
省控 |
淮河流域 |
黄河故道 |
兰考 |
省控 |
★ |
5 |
开封 |
淮河流域 |
杜庄河 |
杞县十二里寨(杜庄河与淤泥河交汇处) |
市控 |
★ |
6 |
开封 |
淮河流域 |
淤泥河 |
老徐庄桥 |
市控 |
★ |
7 |
开封 |
淮河流域 |
铁底河 |
太康轩庄桥 |
市控 |
★ |
8 |
开封 |
淮河流域 |
小温河 |
郭河村桥 |
市控 |
|
9 |
省控 |
淮河流域 |
小蒋河 |
杞县马庄寨(睢县长岗) |
省控 |
★ |
10 |
国控 |
淮河流域 |
惠济河 |
睢县板桥 |
国控 |
★ |
11 |
开封 |
淮河流域 |
涡河故道 |
闫台闸后 |
市控 |
★ |
12 |
省控 |
淮河流域 |
涡河 |
太康县芝麻洼乡公路桥 |
省控 |
★ |
13 |
开封 |
淮河流域 |
百邸沟 |
尉氏石槽李 |
市控 |
★ |
14 |
开封 |
淮河流域 |
康沟河 |
尉氏康沟河 |
市控 |
★ |
附件10
2024年开封市其他市控监测断面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单位 |
所属流域 |
所属河流 |
断面名称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报送时间 |
1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马家河 |
北支郑汴公路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2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马家河 |
西支1号公路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3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盐庵沟 |
陈坟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4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黄河流域 |
黄河 |
黑岗口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5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黄汴河 |
孙李塘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6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黄河流域 |
黄河 |
柳园口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7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马家河 |
芦花岗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8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马家河 |
马头村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9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惠济河 |
马头村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10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化肥河 |
皮屯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11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惠北泄水渠 |
石牛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12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惠济河 |
太平岗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13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黄河流域 |
黄河 |
三义寨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14 |
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淮河流域 |
惠北泄水渠 |
范庄桥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每月1次 |
1月25日 |
附件11
序号 |
监测单位(分中心)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监测点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源地性质 |
1 |
开封 |
黄河黑岗口 |
柳池★(手工采样) 黑岗口★ |
地表 |
在用 |
2 |
市二水厂地下水井群 |
二水厂 |
地下 |
在用 |
|
3 |
市三水厂地下水井群 |
市三水厂地下水井群 |
地下 |
备用 |
|
开封合计 |
3 |
附件12
序号 |
监测单位(分中心) |
县(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监测点名称 |
水源地类别 |
水源地性质 |
1 |
开封 |
杞县 |
杞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 |
杞县第二水厂 |
地下水 |
在用 |
2 |
通许县 |
通许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 |
通许县二水厂 |
地下水 |
在用 |
|
3 |
通许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 |
通许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备用 |
||
4 |
尉氏县 |
尉氏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 |
尉氏县二水厂 |
地下水 |
在用 |
|
5 |
兰考县 |
兰考良龙水务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 |
兰考良龙水务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在用 |
|
6 |
兰考县大川自来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 |
兰考县大川自来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备用 |
附件13
2024年开封市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区县 |
乡镇 |
水源名称 |
水源别名 |
水源类型 |
1 |
龙亭区 |
柳园口乡 |
柳园口乡王周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水厂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2 |
顺河回族区 |
土柏岗街道 |
土柏岗街道北神岗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土柏岗水厂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 |
顺河回族区 |
清平街道 |
东郊乡后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后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 |
鼓楼区 |
仙人庄乡 |
仙人庄供水厂 |
无 |
地下水型 |
5 |
示范区 |
水稻乡 |
水稻乡水稻供水厂 |
河南宋城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
地下水型 |
6 |
示范区 |
杏花营社区 |
杏花营地下水型水源地 |
无 |
地下水型 |
7 |
示范区 |
杏花营农场 |
杏花营农场赵坟供水站 |
无 |
地下水型 |
8 |
禹王台区 |
汪屯乡 |
汪屯乡松楼供水站 |
无 |
地下水型 |
9 |
祥符区 |
陈留镇 |
陈留镇二里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陈留二里寨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0 |
祥符区 |
仇楼镇 |
仇楼镇仇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仇楼镇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1 |
祥符区 |
八里湾镇 |
八里湾镇闫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八里湾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2 |
祥符区 |
曲兴镇 |
曲兴镇段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段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3 |
祥符区 |
朱仙镇 |
朱仙镇韩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朱仙镇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4 |
祥符区 |
半坡店乡 |
半坡店乡韩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半坡店乡程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5 |
祥符区 |
罗王乡 |
罗王乡罗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罗王水厂地下水井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6 |
祥符区 |
杜良乡 |
杜良乡杜良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杜良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7 |
祥符区 |
兴隆乡 |
兴隆乡杨寨村东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县兴隆水厂地下水井群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8 |
祥符区 |
万隆乡 |
万隆乡小谢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小谢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19 |
祥符区 |
范村乡 |
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范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第十八水厂 |
地下水型 |
20 |
祥符区 |
刘店乡 |
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刘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第十九水厂 |
地下水型 |
21 |
祥符区 |
袁坊乡 |
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袁坊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第二十水厂 |
地下水型 |
22 |
祥符区 |
西姜寨乡 |
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西姜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第十六水厂 |
地下水型 |
23 |
祥符区 |
朱仙镇 |
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陈口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第十七水厂 |
地下水型 |
24 |
祥符区 |
西姜寨乡 |
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白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白庄水站 |
地下水型 |
25 |
祥符区 |
八里湾镇 |
八里湾镇大马营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大马营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6 |
祥符区 |
万隆乡 |
万隆乡青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青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7 |
祥符区 |
罗王乡 |
罗王乡土山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罗王乡土山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8 |
祥符区 |
陈留镇 |
陈留镇八里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八里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29 |
祥符区 |
半坡店乡 |
半坡店乡黑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半坡店乡黑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30 |
祥符区 |
万隆乡 |
万隆乡乔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乔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31 |
祥符区 |
杜良乡 |
杜良乡崔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崔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32 |
杞县 |
五里河镇 |
五里河镇土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五里河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3 |
杞县 |
傅集镇 |
傅集镇付集西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傅集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4 |
杞县 |
圉镇 |
圉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圉镇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5 |
杞县 |
高阳镇 |
高阳镇高阳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高阳镇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36 |
杞县 |
葛岗镇 |
葛岗镇莲花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葛岗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7 |
杞县 |
阳堌镇 |
阳堌镇白塔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阳堌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8 |
杞县 |
邢口镇 |
邢口镇岳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邢口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39 |
杞县 |
裴村店乡 |
裴村店乡裴村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裴村店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0 |
杞县 |
宗店乡 |
宗店乡大张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宗店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41 |
杞县 |
板木乡 |
板木乡板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板木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2 |
杞县 |
竹林乡 |
竹林乡程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竹林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43 |
杞县 |
官庄乡 |
官庄乡官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官庄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4 |
杞县 |
湖岗乡 |
湖岗乡湖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湖岗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45 |
杞县 |
苏木乡 |
苏木乡苏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苏木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46 |
杞县 |
沙沃乡 |
沙沃乡沙沃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沙沃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7 |
杞县 |
平城乡 |
平城乡聂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平城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8 |
杞县 |
泥沟乡 |
泥沟乡孔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泥沟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49 |
杞县 |
柿园乡 |
柿园乡东王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杞县柿园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50 |
杞县 |
西寨乡 |
西寨乡西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西寨乡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51 |
杞县 |
城郊乡 |
城郊乡仁里寨地下水型水源地 |
仁里寨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52 |
通许县 |
竖岗镇 |
竖岗镇肖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竖岗镇肖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53 |
通许县 |
玉皇庙镇 |
玉皇庙镇栗七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玉皇庙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54 |
通许县 |
四所楼镇 |
四所楼镇韭菜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四所楼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55 |
通许县 |
朱砂镇 |
朱砂镇徐屯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朱砂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56 |
通许县 |
长智镇 |
长智镇润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长智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57 |
通许县 |
大岗李乡 |
大岗李乡陈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邸阁乡地下水井(16年批复名称) |
地下水型 |
58 |
通许县 |
大岗李乡 |
大岗李乡北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大岗李乡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59 |
通许县 |
练城乡 |
练城乡翟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练城乡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60 |
通许县 |
厉庄乡 |
厉庄乡前柏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厉庄乡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61 |
通许县 |
四所楼镇 |
四所楼镇四所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四所楼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62 |
通许县 |
长智镇 |
长智镇长智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长智镇长智村供水厂 |
地下水型 |
63 |
通许县 |
冯庄乡 |
冯庄乡冯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冯庄乡社区供水站站 |
地下水型 |
64 |
通许县 |
竖岗镇 |
竖岗镇竖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竖岗镇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65 |
通许县 |
邸阁乡 |
邸阁乡邸阁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邸阁供水站2号 |
地下水型 |
66 |
通许县 |
厉庄乡 |
厉庄乡厉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厉庄乡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67 |
通许县 |
玉皇庙镇 |
玉皇庙镇玉皇庙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玉皇庙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68 |
通许县 |
练城乡 |
练城乡练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练城乡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69 |
通许县 |
孙营乡 |
孙营乡北孙营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北孙营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70 |
通许县 |
大岗李乡 |
大岗李乡大岗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大岗李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71 |
通许县 |
朱砂镇 |
朱砂镇朱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朱砂镇朱寨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72 |
通许县 |
邸阁乡 |
邸阁乡仲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邸阁乡仲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73 |
通许县 |
厉庄乡 |
厉庄乡桂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厉庄乡桂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74 |
通许县 |
玉皇庙镇 |
玉皇庙镇南楼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玉皇庙镇南楼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75 |
通许县 |
朱砂镇 |
朱砂镇李石仲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通许县朱砂镇李石仲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76 |
通许县 |
邸阁乡 |
邸阁乡庞庄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 |
邸阁乡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77 |
通许县 |
孙营乡 |
孙营乡东赵亭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无 |
地下水型 |
78 |
尉氏县 |
庄头镇 |
庄头镇庄头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庄头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79 |
尉氏县 |
水坡镇 |
水坡镇西水坡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西水坡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0 |
尉氏县 |
南曹乡 |
南曹乡南曹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南曹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1 |
尉氏县 |
小陈乡 |
小陈乡小陈供水站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小陈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2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尉氏县门楼任乡门楼任村地下水源地 |
门楼任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3 |
尉氏县 |
张市镇 |
张市镇石潭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石潭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4 |
尉氏县 |
朱曲镇 |
尉氏县朱曲镇黄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朱曲镇黄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5 |
尉氏县 |
蔡庄镇 |
尉氏县蔡庄镇貊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蔡庄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86 |
尉氏县 |
永兴镇 |
尉氏县永兴镇东范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永兴镇东范庄供水厂 |
地下水型 |
87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十八里镇十八里乡前呼沱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十八里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88 |
尉氏县 |
大营镇 |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尚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89 |
尉氏县 |
大桥乡 |
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90 |
尉氏县 |
邢庄乡 |
邢庄乡三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邢庄乡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91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尉氏县门楼任乡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无 |
地下水型 |
92 |
尉氏县 |
张市镇 |
尉氏县张市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 |
无 |
地下水型 |
93 |
尉氏县 |
永兴镇 |
尉氏县永兴镇凌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永兴镇凌岗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94 |
尉氏县 |
南曹乡 |
尉氏县南曹乡坟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南曹乡坟台供水厂 |
地下水型 |
95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门楼任乡新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门楼任乡新栗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96 |
尉氏县 |
大桥乡 |
大桥乡大槐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瑞利自来水厂大槐树水厂 |
地下水型 |
97 |
尉氏县 |
邢庄乡 |
尉氏县邢庄乡雷家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邢庄乡雷家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98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尉氏县门楼任乡宋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瑞利自来水厂宋庄分厂 |
地下水型 |
99 |
尉氏县 |
小陈乡 |
尉氏县小陈乡圉村供水站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小陈乡圉村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0 |
尉氏县 |
朱曲镇 |
尉氏县朱曲镇古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尉氏县瑞利自来水厂古庄分厂 |
地下水型 |
101 |
尉氏县 |
张市镇 |
尉氏县张市镇小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张市镇小寨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2 |
尉氏县 |
朱曲镇 |
尉氏县朱曲镇山魏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朱曲镇山魏供水厂 |
地下水型 |
103 |
尉氏县 |
水坡镇 |
水坡镇水坡乡齐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水坡镇苏桥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4 |
尉氏县 |
水坡镇 |
水坡镇水坡乡坡徐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水坡镇南韦坞水厂 |
地下水型 |
105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十八里镇十八里凡家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十八里镇凡家水厂 |
地下水型 |
106 |
尉氏县 |
水坡镇 |
水坡镇水坡乡霍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水坡镇霍寨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7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十八里镇马庙供水站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十八里镇马庙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8 |
尉氏县 |
永兴镇 |
永兴镇黄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永兴镇黄岗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09 |
兰考县 |
堌阳镇 |
堌阳镇南关地下水型水源地 |
堌阳镇南关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10 |
兰考县 |
南彰镇 |
南彰镇南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兰考县南彰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型 |
111 |
兰考县 |
红庙镇 |
庙台供水站 |
红庙镇庙台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12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谷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兰考县爪营乡谷东村地下水井 |
地下水型 |
113 |
兰考县 |
三义寨乡 |
三义寨乡李氏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三义寨乡三义寨水厂 |
地下水型 |
114 |
兰考县 |
小宋乡 |
小宋乡小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小宋镇小宋水厂 |
地下水型 |
115 |
兰考县 |
孟寨乡 |
孟寨乡孟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孟寨乡孟寨村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16 |
兰考县 |
许河乡 |
兰考县许河乡地下水井 |
董堂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17 |
兰考县 |
葡萄架乡 |
葡萄架乡土山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葡萄架乡土山寨水厂 |
地下水型 |
118 |
兰考县 |
阎楼乡 |
阎楼乡闫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闫楼乡闫楼水厂 |
地下水型 |
119 |
兰考县 |
仪封乡 |
仪封乡三合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仪封乡三合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0 |
兰考县 |
兰阳街道 |
兰阳街道老韩陵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兰阳街道城关水厂 |
地下水型 |
121 |
兰考县 |
堌阳镇 |
堌阳镇何庄供水站 |
堌阳镇何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2 |
兰考县 |
堌阳镇 |
堌阳镇独角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堌阳镇堌阳水厂 |
地下水型 |
123 |
兰考县 |
南彰镇 |
南彰镇李家滩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南彰镇李家滩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4 |
兰考县 |
考城镇 |
考城镇马庄供水站 |
考城镇马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5 |
兰考县 |
考城镇 |
考城镇南王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考城镇南王庄水厂 |
地下水型 |
126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程场地下水型水源地 |
谷营镇程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7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四明堂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谷营镇四明堂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8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西张集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谷营镇西张集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29 |
兰考县 |
谷营镇 |
谷营镇黄窑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谷营镇黄窑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0 |
兰考县 |
三义寨乡 |
三义寨乡夹河滩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三义寨乡夹河滩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1 |
兰考县 |
三义寨乡 |
三义寨乡孟角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三义寨乡孟角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2 |
兰考县 |
东坝头乡 |
东坝头乡张庄地下水型水源地 |
坝头镇张庄水厂 |
地下水型 |
133 |
兰考县 |
东坝头乡 |
东坝头乡朱庵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坝头镇朱庵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4 |
兰考县 |
小宋乡 |
小宋乡张庄供水站 |
小宋镇张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5 |
兰考县 |
小宋乡 |
小宋乡东邵岗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小宋镇东邵岗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6 |
兰考县 |
仪封乡 |
仪封乡三合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仪封乡三合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7 |
通许县 |
冯庄乡 |
冯庄乡前山龙口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冯庄乡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8 |
通许县 |
孙营乡 |
孙营乡七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孙营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39 |
通许县 |
咸平街道 |
咸平街道刘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刘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40 |
通许县 |
长智镇 |
长智镇武寨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长智镇社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41 |
通许县 |
冯庄乡 |
冯庄乡七里湾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冯庄乡七里湾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42 |
通许县 |
长智镇 |
长智镇袁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长治镇袁庄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43 |
通许县 |
咸平街道 |
咸平街道五里铺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五里铺供水站 |
地下水型 |
144 |
通许县 |
邸阁乡 |
邸阁乡邸阁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
邸阁供水站1号 |
地下水型 |
附件14
“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信息一览表
点位编码 |
地市 |
点位名称 |
纬度 |
经度 |
考核点位类型 |
所属部门 |
HA-14-05 |
开封 |
兰考县城关乡夏姜楼村东北500m |
34.872222 |
114.841281 |
区域 |
自然资源 |
HA-14-06 |
开封 |
尉氏县人民医院对面欣博源宾馆 |
34.416019 |
114.208917 |
区域 |
民用 |
HA-14-07 |
开封 |
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村东北750m |
34.520789 |
114.460778 |
区域 |
自然资源 |
HA-14-08 |
开封 |
汪屯乡横船湾村森林公园旁边312号(李长录家) |
34.752067 |
114.388836 |
区域 |
民用 |
HA-14-09 |
开封 |
开封市三水厂地下水井群 |
34.803567 |
114.317616 |
饮用水源 |
生态环境 |
附件15
开封市“双源”地下水监测点位信息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单位(分中心) |
点位名称 |
经度 |
纬度 |
是否自动监测 |
特征指标 |
1 |
开封 |
尉氏县尚王村上王小学东南400m |
114.061086 |
34.434114 |
否 |
二甲苯(总量)、苯并(a)芘、硼、镍、钼 |
2 |
开封 |
尉氏县岗陆村西北420m |
114.089738 |
34.425063 |
是 |
二甲苯(总量)、苯并(a)芘、硼、镍、钼 |
3 |
开封 |
兰考县韩村西350m |
114.790185 |
34.810882 |
否 |
二甲苯(总量)、苯乙烯、苯并(a)芘、镍、钴 |
4 |
开封 |
兰考县狮子堌村西北270m |
114.828744 |
34.776934 |
是 |
二甲苯(总量)、苯乙烯、苯并(a)芘、镍、钴 |
5 |
开封 |
禹王台区翱图(开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北350m |
114.392900 |
34.744031 |
是 |
二甲苯(总量)、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苯乙烯 |
6 |
开封 |
禹王台区上海路与泰兴街西北角 |
114.412223 |
34.724227 |
是 |
二甲苯(总量)、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苯乙烯 |
7 |
开封 |
祥符区开封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区西390m |
114.447825 |
34.750397 |
是 |
苯并(a)芘 |
8 |
开封 |
祥符区黄龙园区太平岗村人口文化大院西南290m |
114.446879 |
34.720876 |
是 |
苯并(a)芘 |
9 |
开封 |
通许县陶庄村村委会西南280m |
114.534131 |
34.542282 |
否 |
/ |
10 |
开封 |
通许县朱砂镇实验小学西南1.16km |
114.542129 |
34.533745 |
是 |
/ |
11 |
开封 |
尉氏县庄头派出所东北270m |
114.201463 |
34.514023 |
否 |
/ |
12 |
开封 |
尉氏县小营村民委员会西南680m |
114.189832 |
34.516023 |
是 |
/ |
13 |
开封 |
尉氏县张镇童星幼儿园西北500m |
114.281526 |
34.354461 |
否 |
苯并[a]芘 |
14 |
开封 |
尉氏县惠庄东南270m |
114.289539 |
34.343367 |
是 |
苯并[a]芘 |
15 |
开封 |
顺河区开封青上化肥有限公司东北150m |
114.400976 |
34.780439 |
是 |
苯并[a]芘 |
16 |
开封 |
祥符区河南晋开集团东南角 |
114.481552 |
34.761778 |
否 |
苯并[a]芘 |
17 |
开封 |
祥符区晋开化工西北角 |
114.459726 |
34.768554 |
是 |
苯并[a]芘 |
18 |
开封 |
尉氏十八里镇后滹沱村东450m |
114.270635 |
34.438811 |
否 |
/ |
19 |
开封 |
尉氏十八里镇惠庄村西南250m |
114.289081 |
34.434114 |
是 |
/ |
20 |
开封 |
杞县金城大道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北角 |
114.720452 |
34.552487 |
否 |
苯并[a]芘 |
21 |
开封 |
杞县公安局南170m |
114.725545 |
34.547533 |
是 |
苯并[a]芘 |
22 |
开封 |
杞县育新小学西南130m |
114.722059 |
34.540095 |
否 |
苯并[a]芘 |
23 |
开封 |
杞县育新小学东北580m |
114.727300 |
34.544763 |
是 |
苯并[a]芘 |
附件16
2024年开封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序号 |
所在区县 |
排污单位名称 |
名录类别 |
1 |
示范区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土壤 |
2 |
禹王台区 |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
土壤 |
3 |
禹王台区 |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4 |
禹王台区 |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土壤 |
5 |
禹王台区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6 |
禹王台区 |
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7 |
禹王台区 |
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8 |
禹王台区 |
河南德宜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土壤 |
9 |
禹王台区 |
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10 |
禹王台区 |
双塔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11 |
禹王台区 |
河南五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土壤 |
12 |
禹王台区 |
开封市禹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土壤 |
13 |
禹王台区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14 |
祥符区 |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土壤 |
15 |
杞县 |
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 |
土壤 |
16 |
杞县 |
杞县宏四发皮革有限公司 |
土壤 |
17 |
杞县 |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18 |
尉氏县 |
尉氏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 |
土壤 |
19 |
尉氏县 |
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 |
土壤 |
20 |
尉氏县 |
开封凯乐实业有限公司 |
土壤 |
21 |
尉氏县 |
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
土壤 |
22 |
尉氏县 |
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土壤 |
23 |
尉氏县 |
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24 |
尉氏县 |
开封凯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25 |
尉氏县 |
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
土壤 |
26 |
兰考县 |
兰考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27 |
兰考县 |
兰考县正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土壤 |
28 |
兰考县 |
河南精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土壤 |
29 |
兰考县 |
开封物源化工有限公司 |
土壤 |
30 |
兰考县 |
河南恒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土壤 |
31 |
兰考县 |
河南盛利来天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土壤 |
附件17
2024年执法监测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区 |
行业类别 |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
名录类别 |
1 |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示范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 |
河南能源集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示范区 |
矿山机械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土壤 |
3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示范区 |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土壤 |
4 |
开封开信水务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 |
龙亭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5 |
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 |
顺河回族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6 |
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顺河回族区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 |
7 |
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西区污水处理厂) |
鼓楼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8 |
开封市城市发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公湖污水处理厂) |
鼓楼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9 |
开封市福生祥食业有限公司 |
鼓楼区 |
牲畜屠宰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10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化学农药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11 |
开封市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环境卫生管理 |
重点管理 |
气环境 |
12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 |
13 |
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化学农药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14 |
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化学农药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15 |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16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无机碱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17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土壤 |
18 |
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重点管理 |
气环境、土壤 |
19 |
开封市美鸿化工有限公司 |
禹王台区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0 |
开封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
禹王台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1 |
开封市新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祥符区 |
牲畜屠宰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2 |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祥符区 |
氮肥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23 |
河南省磐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
祥符区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 |
23 |
开封市玮晖水务有限公司 |
祥符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4 |
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祥符区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5 |
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祥符区 |
生物质能发电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 |
26 |
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 |
祥符区 |
危险废物治理 |
重点管理 |
大气、地下水 |
27 |
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 |
杞县 |
皮革鞣制加工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土壤 |
28 |
杞县水美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杞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29 |
杞县污水处理厂 |
杞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0 |
杞县污水处理厂(二污) |
杞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1 |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
杞县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32 |
尉氏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 |
尉氏县 |
皮革鞣制加工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33 |
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 |
尉氏县 |
皮革鞣制加工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土壤 |
34 |
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尉氏县 |
屠宰及肉类加工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3 |
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业集聚区) |
尉氏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4 |
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尉工业园区) |
尉氏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5 |
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尉氏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6 |
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尉氏县 |
水利环境和公共环境管理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土壤 |
37 |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
兰考县 |
生物质能发电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气环境 |
38 |
正大食品(开封)有限公司 |
兰考县 |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39 |
北控(兰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兰考二污 |
兰考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0 |
北控(兰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兰考三污 |
兰考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1 |
兰考荣华水业有限公司 |
兰考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2 |
兰考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
兰考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3 |
开封启首食品有限公司 |
通许县 |
禽类屠宰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4 |
通许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通许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5 |
通许县汇润水务有限公司 |
通许县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6 |
河南康力酒业有限公司 |
通许县 |
啤酒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47 |
开封通富纸业有限公司 |
通许县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重点管理 |
水环境 |
附件18
2024年开封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名 |
经度(°) |
纬度(°) |
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名 |
处理规模(m3/d) |
服务人口数量(人) |
是否正常运行 |
执行标准名称 |
执行几级标准 |
1 |
祥符区 |
万隆乡 |
万隆村 |
114.430502 |
34.605558 |
万隆镇污水处理设施 |
70 |
3211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 |
祥符区 |
西姜寨乡 |
西姜寨村 |
114.214242 |
34.628131 |
西姜寨乡污水处理设施 |
200 |
2740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3 |
祥符区 |
朱仙镇 |
估衣街 |
114.1528 |
34.3557 |
朱仙镇污水处理厂 |
5000 |
26700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4 |
祥符区 |
罗王镇 |
罗王村 |
114.690487 |
34.791367 |
罗王镇污水处理设施 |
200 |
2178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5 |
祥符区 |
半坡店乡 |
半坡店村 |
114.500468 |
34.622469 |
半坡店镇污水处理设施 |
200 |
19000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6 |
祥符区 |
仇楼镇 |
毕桥村 |
114.645281 |
34.637928 |
仇楼镇毕桥村污水处理设施 |
200 |
900 |
是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7 |
兰考县 |
考城镇 |
阮寨 |
115.111583 |
34.845556 |
考城镇振兴污水处理厂 |
300 |
1096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820—2019 |
三级 |
8 |
兰考县 |
考城镇 |
张南村 |
114.796944 |
34.802222 |
考城镇腾飞污水处理厂 |
1000 |
21035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820—2019 |
三级 |
9 |
兰考县 |
红庙镇 |
北村(黑龙潭附近) |
114.92 |
34.86 |
红庙镇污水处理厂 |
1000 |
19122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820—2019 |
三级 |
10 |
兰考县 |
谷营镇 |
樊集村 |
114.923 |
34.923 |
樊集污水站 |
300 |
500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820—2019 |
三级 |
11 |
示范区 |
水稻乡 |
马头集 |
114.1710 |
34.5221 |
马头集社区污水处理站 |
900 |
2600 |
是 |
国标 |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12 |
示范区 |
水稻乡 |
张湾 |
114.554194 |
35.456203 |
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 |
200 |
1560 |
是 |
地标 |
(DB41/1820-2019 )三级标准 |
13 |
示范区 |
水稻乡 |
南北堤 |
114.4838 |
35.4930 |
南北堤社区后岗村污水处理站 |
50 |
550 |
是 |
地标 |
(DB41/1820-2019 )三级标准 |
14 |
尉氏县 |
张市镇 |
郭家村 |
114.3074 |
34.381 |
张市镇郭家村污水处理站 |
200 |
376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15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马庙村 |
114.241841 |
34.427643 |
十八里镇马庙社区污水处理站 |
150 |
186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16 |
尉氏县 |
小陈乡 |
小陈村 |
114.352 |
34.2915 |
小陈乡小陈村污水处理站 |
150 |
1575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17 |
尉氏县 |
大桥乡 |
大桥村 |
东经141.148 |
北纬34.395 |
大桥乡大桥村村污水处理厂 |
200 |
186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18 |
尉氏县 |
朱曲镇 |
黄湖村 |
114.06852 |
34.308398 |
朱曲镇黄湖村污水处理站 |
200 |
4859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19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门楼任村 |
东经114.10 |
北纬34.37 |
门楼任乡门楼任村污水处理厂 |
200 |
1608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0 |
尉氏县 |
水坡镇 |
东水坡村 |
114.3649 |
34.495 |
水坡镇污水处理站 |
480 |
2512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1 |
尉氏县 |
永兴镇 |
赵楼村 |
东经141.21 |
北纬34.17 |
永兴镇赵楼村污水处理厂 |
480 |
185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2 |
尉氏县 |
蔡庄镇 |
留石寺村 |
34.262403 |
114.142054 |
蔡庄镇留石寺村污水处理站 |
480 |
71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3 |
尉氏县 |
南曹乡 |
南曹村 |
东经141.21 |
北纬34.17 |
南曹乡南曹村污水处理厂 |
480 |
2563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4 |
尉氏县 |
庄头镇 |
高寨村 |
114.2241 |
34.5222 |
庄头镇高寨村污水处理站 |
120 |
1571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25 |
尉氏县 |
庄头镇 |
阮家村 |
114.1384 |
34.4971 |
庄头镇阮家村污水处理站 |
150 |
700 |
是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 |
三级 |
附件19
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清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建制村 |
水体名称 |
起点 |
终点 |
1 |
尉氏县 |
十八里镇 |
袁庄村 |
袁庄三岔路口东南200米 |
袁庄三岔路口东南200米 |
黑庄东500米 |
2 |
尉氏县 |
邢庄乡 |
水黄村 |
水黄村西100米 |
水黄村西100米 |
东康沟河东100米 |
3 |
尉氏县 |
门楼任乡 |
门楼任村 |
220省道交叉口北200米 |
220省道交叉口北200米 |
陈家村北20米 |
4 |
尉氏县 |
张市镇 |
西万村 |
黑庄东500米 |
黑庄东500米 |
西万西北200米 |
5 |
杞县 |
高阳镇 |
黄岗村 |
黄岗村西北100米 |
黄岗村西侧100米 |
黄岗村西侧200米 |
6 |
通许县 |
咸平街道 |
赵河 |
申庄沟 |
后王菜园人民路文卫路交叉口东南70米处 |
申庄村与靳岗村交界处10米 |
7 |
龙亭区 |
北郊乡 |
双屯村 |
双屯村南黑臭水体 |
村西 |
村东 |
8 |
龙亭区 |
北郊乡 |
郭楼村 |
郭楼村南黑臭水体 |
村南 |
村北 |
9 |
龙亭区 |
北郊乡 |
杨树底村 |
杨树底村北黑臭水体 |
村南 |
村北 |
10 |
龙亭区 |
北郊乡 |
郭楼村 |
郭楼村北黑臭水体 |
村西 |
村东 |
11 |
龙亭区 |
北郊乡 |
北官庄村 |
北官庄村黑臭水体 |
村西 |
村东 |
12 |
龙亭区 |
柳园口乡 |
三道堤村 |
三道堤村黑臭水体 |
村南 |
村北 |
13 |
杞县 |
葛岗镇 |
葛岗村 |
小蒋河 |
开杞路与S218交叉口东南5米 |
葛岗村东南300米 |
14 |
示范区 |
水稻乡 |
陈坟村 |
盐庵沟 |
陈坟社区监狱后一、四、五组地界处 |
陈坟社区与官庄交界处、陈坟3组地界 |
附件20
2024年开封市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监测单位 (分中心) |
县(区) |
黑臭水体编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水体类别 |
黑臭段起点 |
黑臭段终点 |
1 |
开封 |
|
41000023 |
开封市东护城河 |
河流 |
东京大道河南大学东门 |
滨河路皮革厂桥 |
2 |
开封 |
|
41000024 |
开封市黄汴河 |
河流 |
开封市东京大道孙李塘庄 |
开封市滨河路皮革厂桥 |
3 |
开封 |
|
41000025 |
开封市东干渠 |
河流 |
开封市建设东路 |
化肥河 |
4 |
开封 |
|
41000026 |
北郊沟 |
河流 |
开封市龙亭区私房院 |
开封市龙亭区仁和屯村 |
5 |
开封 |
禹王台区 |
41000028 |
开封市化肥河 |
河流 |
开封市顺河区李长庄 |
开封市禹王台区铁路桥 |
6 |
开封 |
顺河回族区 |
41000038 |
开封市惠济河 |
河流 |
开封市顺河区侯庄桥 |
开封市顺河区文庄桥 |
7 |
开封 |
鼓楼区 |
41000231 |
南干渠 |
河流 |
华夏大道(三十一中) |
马家河 |
8 |
开封 |
禹王台区 |
41000232 |
空军部队边沟 |
河流 |
华夏大道 |
崔庄 |
9 |
开封 |
鼓楼区 |
41000233 |
小汪屯沟 |
河流 |
酒厂路 |
马家河 |
10 |
开封 |
禹王台区 |
41000234 |
药厂河 |
河流 |
五一道口 |
惠济河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