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环保局,祥符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属重点企业:
1月14日上午10点48分左右,位于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西北的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另有5人重伤,2人轻伤,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2016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级“两会”召开在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深刻汲取通许县“1.1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近年来我市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事件教训,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8日
开封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密集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及1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我市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56号)、《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安生委〔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活动。为全面掌握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及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环境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做好环境安全各项工作。 同时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 全市环境安全和大局平稳。
二、工作任务
通 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学制品、饮用水源、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畜禽养殖、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 业、敏感地点的环境安全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企业采取依法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淘汰退出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等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不 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检查
对市区、各县城、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严格排查,坚决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检查
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违法企业进行清理,并上报有管辖权的辖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但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一律先停建停产,依法进行处罚;对已经环评审批,但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已执行环保“三同时”但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已执行环保“三同时”但生产过程中擅自改扩建,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或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违法排污及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三)开展重点监控企业规范排污行为检查
全 面排查所有重点监控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四级重点监控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危废产生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沿河交 界断面上游等敏感点位;近三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领导重点批示的污染企业。重点检查被责令取缔关闭、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治到位,日 常监管是否到位以及是否落实责任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情况;检查企业排污口规范情况,是否按要求标识,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废物堆存和转移是否符合规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规范危废储存设施管理,及时指正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情况,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转移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七)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检查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位于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养殖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八)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检查
加 强全市辐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责任,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 实”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要求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排 查辐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及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 容忍”,限期督促整改,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九)开展环境信访稳定情况检查
认 真开展环境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能及时化解和处理的环境污染纠纷要及时化解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认真落实稳控措施,确保各类环境污染纠 纷都得到有效的化解和稳控,务必实现无赴京上访、无到省重复上访、无群体闹访的工作目标。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的企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改的坚决停产整改。采用定期巡查方式,对已取缔的点位进行检查,对发现 “死灰复燃”的,确保做到“发现一家,重处一家,清理一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和环境污染纠纷重点群体(人员)台账,督促落实整改和稳控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开展安全消防检查
全 市环保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防盗安全防护,规范 用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治安和消防事故。开展环境现场执法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遵守被检查企业劳动安全规定,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三、方法步骤
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活动分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彻底整改、督查验收、后督察等5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4日至18日)
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全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19日至25日)。
各 县区环保部门、市局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和业务职能范围内环境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 拉网式全面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同时敦促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底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并把排查情况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坚 持查纠相结合,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彻底整改阶段(1月26日至31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六个一”的要求(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定期限、一抓到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整治化解。
(四)督查验收阶段(2月1日至5日)
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按照我局领导分包县区要求,对各县区和重点排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推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大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后督察阶段(2月6日至15日)
认真组织对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杀回马枪,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 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开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行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 导,我局成立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领导协调推进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开展。全局上下要把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作 为当前环境安全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抓,其他领导负相关责任配合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形成合力。认 真梳理前段时间已经排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对全市再进行全覆盖、地毯式的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查找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环境安全事 故的发生。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组织集中执法,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 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环境安全生产的单位,一律按“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原则,要书面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特别严重,整改无望的报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闲置环保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漏排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要把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强化督查,将环境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环境监察管理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要对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全程督查”,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堵塞环境安全监管漏洞,确保排查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要严肃责任 追究,对在排查整治行动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人员,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 县区、市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境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有关情况的统计汇 总,及时总结工作,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按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 于2月20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张庆玮、王平
联系电话:23158526
传真电话:23158226
电子邮箱:kfwkk@126.com
附件: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丹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吴 平 市环保局调研员
李 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跃岭 市环保局纪检书记
刘 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秀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东滨 市环保局副县级领导干部
王西祥 市环保局副县级领导干部
李中宝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戴志成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海军峰 市局办公室主任
刘冬梅 市局监察室主任
李国敏 市局总工程师
曹洁青 市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武晓梅 市局总量控制科科长
任丽娟 市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江 辉 市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杨静波 市局大气污染防治科科长
黄先锋 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张晓光 市局科技与宣传科科长
张传虎 市局规划监测科科长
柳甲伟 市局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
朱长喜 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花永涛 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文胜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虎 华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贾宝东 开封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局长
陶明磊 市环保局鼓楼分局局长
杨 骏 市环保局龙亭分局局长
吴经喜 市环保局顺河分局局长
左 驰 市环保局禹王台分局局长
董 伟 祥符区环保局局长
李东辉 尉氏县环保局局长
李海涛 杞县环保局局长
张海鹰 通许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李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