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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规划监测科]2015-02-16字号: |

开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为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环境保护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关于 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5 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继续完成三大目标:

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国、省控重点污

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 90%。二是强力推动重

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并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保证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80%、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0%。三是认真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深化质量考核,保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90%、监测结果公布率95%。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要 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的最基础支撑,是落实政府和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要明确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局办公室要按国家资金安排比例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配套资金,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环 境监测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各项监测管理组织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环境监测问题;污染防治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环境监察 部门要加大对国控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力度,检查自行监测开展有关情况;环境监控部门要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检查,协助 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发布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和运行服务单位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环境监测机构要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质控抽测工作,并制定 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协助做好监督性监测结果发布工作。

(三)认真自查,加强调度。

    加 快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30日前向市局规划监测科报送本 部门承担的上季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由规划监测科汇总后于本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上季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7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上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向市局规划监测科报送本部门承担的 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由规划监测科汇总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国控企业自行监测  大力推动企业自行监测。要 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加强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指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和规范原始监测记录, 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认真审核,督促企业按照方案严格执行,并建立自行监测档案,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信息。环境监察部门要将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布情 况作为现场检查内容之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得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强化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于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有关资 料。      

(二)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不断强化污染源监性监测工作的管理。认 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市环境监测站要对照本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一年 4 次监督 性监测,如遇到季度停产的企业,应在下一季度进行补测,同时及时编写和报送监督性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在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性监 测报告,及时向局规划监测科提供监督性监测结果。并通过“河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上报省环保厅。严格质量管理,按要求对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现场抽查,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线每年抽测比例不少于50%。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的有效率

市 环保局规划监测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及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 发工作,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省环保厅,并同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控部门要及时督促新增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运营服务单位管理。按 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依据技术规范,进行录入,对无效、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充。加大对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的力 度,及时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定期发布辖区内国控源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

   (四)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要 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各项工作 的正常开展。同时,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务必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5〕 29 号)规定时限,按时完成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及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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