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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规划监测科]2015-12-31字号: |

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

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

 自 我市印发《开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汴环文〔2015〕193号)、《开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建设运行工作方案》(汴环文〔2015〕192号)以来,各县(祥符区)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工作,现将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祥符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全体监测人员克服困难,积极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 测体系建设工作。全市国控企业废水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分别为91.71%、93.49%。废气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分别为96.46%、 98.31%。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分别为98.67%、99.99%。重金属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分别为100%。监督性监测废水、废 气、污水处理厂、重金属企业完成率公布率均为100%。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平均传输有效率为:99.83%。基本满足国家、省考核要求。2015年对21家(不含3家长期停产企业)通过验收安装在线的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进行了4次有效性审核考核(含火电厂由省厅考核),共发放合格标志199个,自动在线仪器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2015年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通过核查,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个别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二)个别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年度自行监测工作总结及自行监测数据公布不及时(1月20日前)。

(三)个别企业在信息公开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四)个别企业因停产未及时上传停产报告,造成信息公开系统中企业自行监测的公布率、完成率不达标。

(五)个别企业因停产或开工未及时告知规划监测科,导致某季度市监测站未对企业进行监测,造成企业监测完成率下降,并影响企业有效性审核考核。   

   三、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的管理,并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月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达标。

(二)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局环境规划监测科备案。

(三)督促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市、县环保局主管部门备案。

(四)督促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对所有监测因子进行监测,并及时依法公开。

(五)企业在上报停产报告时,要抄送或告知市环境规划监测科,确保市监测站比对监测采样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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