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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环金罚决字〔2017〕8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05-19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金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环金罚决字〔2017〕8号

河南省洁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0HD6274

地址:开封市第四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孙广静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河南省洁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经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开封市第四大街11号院内,经营范围是餐具消毒及配送,生产工艺为粗洗、浸泡、精洗、烘干消毒、包装。生产设备是洗碗机流水线一条洗箱吊装线、包装机、燃气锅炉一台,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2017年4月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隔油池存放,未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场检查记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照片5张)。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 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属于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

1、停止生产;

2、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收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户    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100318662440010001

代    码:02034350      项目代码:103050199

执 行 码:756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或者开封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5月19日


编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