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212免罚决字〔2022〕7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河南佳运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MA9KLG0J5M
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米寨村大转盘东北角200米
电话:130838879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智敏 职务:经理
本单位于2022年9月22日对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你单位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有加油站经营的录像;已安装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你公司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正确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申请免予行政处罚。经复核,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属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