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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4 号行政处罚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8-17字号: |
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4 号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7WLHT8C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 100 米
电子商务产业园 D 区 A1 楼 2 层 2600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鑫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接环保部督查帮扶组线索,根据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 VOC 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项目检测报告,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分析仪现场校准记录表中,项目名称,装置名称,校准人,审核人存在多处篡改痕迹。经现场核查发现,2022 年 2 月,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 LDAR 检测合同,委托对该企业涉及 VOC 的 13416 个密封点进行 LDAR 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对该公司分别出具的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9 月 26 日,共计 8 天的 EXPEC3100 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现场校准记录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报告存在多处篡改痕迹。经调查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人员,在未到达现场进行开展校准工作,擅自通过涂改的方式对别家公司的校准记录充当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的校准检测记录,此行为涉嫌检测报告造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河南紫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022 年 9 月 30 日包含虚假校准记录表的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21 环罚告字〔2023〕6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间内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该项权力。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判定标准: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判定标准: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3 个,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²、1²、1²处罚金额(X):61600.00 , 代 入 公 式 : 61600.00 =20000.00+(100000.0020000.00) x [( 5/5)²+(1²+1²+1²)/(5²x3) ]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61600.00 元;根据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生产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出具的报告存在多处篡改痕迹,涉嫌检测报告造假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罚款 陆万壹千陆佰元整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回单到我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2023 年 8 月 17 日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