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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5 号行政处罚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2字号: |
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5 号杞县冠民新型建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396043030U地址:高阳镇王固集村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冠民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杞县冠民新型建材厂原料筛分、搅拌工序未按照规定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按照建材行业的要求,应采取集中收集的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生产设备运行正在生产的录像;排污节点产生污染物的照片、录像;处理设施未运行的照片、录像;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它证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的行业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生产并产生粉尘的录像、照片;;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21 环罚告字〔2023〕5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该项权力。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 个,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²、1²、2²、1²、1²、1² 、 1² , 处 罚 金 额 (X) : 28742.9 , 代 入 公 式 :28742.9=20000+(200000-20000)x[1/5]²+(1²+1²+2²+1²+1²+1²+1²)/(5²*7)*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8742.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原料筛分、搅拌工序未按照规定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按照建材行业的要求,应采取集中收集的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罚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贰元玖角。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六中队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六中队备案。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2023 年 8 月 22 日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