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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12环罚决字〔2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9-0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0212环罚决字〔20238

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683176848Y

地址:河南开封经济区黄龙园区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7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从事产生含挥发生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中活性炭吸附箱与风机连接管道已破裂,前端集气罩经测试无吸力,废气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无组织排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录像、照片;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录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执法证照片;你公司职工花名册; 你公司2022年营业额证明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731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212环罚告字〔20238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382日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经审核,我局未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生产和服务活动地点,判定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判定标准:小型企业,裁量等级 2。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判定标准:简化管理,裁量等级 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判定标准: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判定标准: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 ,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配合检查,裁量等级 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221,1,1,1】,处罚金额(X)31250 元,代 入 公 式 : 31250= 20000 + ( 200000- 20000 ) x [ 1x1 / 5x5 +2x2+1x1+2x2+2x2+1x1+1x1+1x1+1x1 /5x5x8] 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 31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你单位 “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中活性炭吸附箱与风机连接管道已破裂,前端集气罩经测试无吸力,废气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91

 

编辑:祥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