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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6 号行政处罚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9-08字号: |
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21 环罚决字〔2023〕6 号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674138321F地址:杞县葛岗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武斌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未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照片;生产(排污)现场照片;重点排污名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证件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21 环罚告字〔2023〕7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 2023 年9 月 5 日前,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该权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判定标准: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监测数据误差;判定标准: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或者标准物质测试)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 3倍以上的;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判定标准: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判定标准: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判定标准: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代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 因 素 个 数 (n) : 6 , 其 余 裁 量 因 素 裁 量 等 级 (Bi) :[5²+3²+3²+3²+1²+1²],处罚金额(X):66800,代入公式:66800.00 = 20000.00+( 200000.00- 20000.00 ) x [ ( 2/5 )²+(5²+3²+3²+3²+1²+1²)/(5²x6)]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 668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未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处陆万陆仟捌佰元整的罚款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报送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2023 年 9 月 8 日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