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豫0212环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0212环罚决字〔202310

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铁柱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212MA444PEX7H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毛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铁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 9 7 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外排环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证据;提供材料;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照片及视频;法人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等证据为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2023 9 8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212 环责改字〔202314 号),责令你单位1:对渗坑内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2:运动场建立挡污墙。3:增设晾粪场。

   2023 9 16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12 环罚告字〔202314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3 9 16 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12 环罚告字〔202314 号)后,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事实,内容:较重,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1 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2)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1],处罚金额(X)14000,代入公式:14000 =5000.0+( 50000.0-5000.0 )x[ (3/5)+(1²+1²+1²+1²+1²+1²)/(5²x6) ] 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4000.0

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1020

 

编辑:祥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