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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25 环罚决字〔2023〕3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25 环罚决字〔2023〕3

 

单位名称: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64705753

法定代表人:张春艳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36 号院 3 号楼5层27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 7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第 11 轮次在兰考英菲尔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 2023 年 2 月 20 日由你公司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造假;2023 年 8 月 29 日经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兰考英菲尔木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记录发现 2 月 11 日企业木工、面漆房2 在生产,其余工序未生产;但你公司 2023 年 2 月 20 日对兰考英菲尔木业有限公司做出的检测报告显示,2023年2月11日当天对该企业开展年度检测并对所有面漆、底漆对应的废气排气筒都进行了检测(经核实为到场检测人员为节省检测流程频次),以上事实与兰考英菲尔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2月11日记录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记录不符,你公司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

以上事实,兰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 3 页;环保部监督帮扶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 2 页;企业现场照片 2 张及检测报告一份;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

我局于2023 年10月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225环罚告字〔2023〕6号),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中管理类别、违法持续时间、整改期限时间不涉及)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处罚金额(X):23200 元,代入公式 :23200 = 20000.0 + ( 100000.0 - 20000.0 ) ×( [ 1/

5 ]²﹢1²+1²+1²+1²+1²/5²×5)×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3200.0 元。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两万叁仟二佰元整。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罚款:贰万叁仟二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执法大队李伯涛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执法大队 1103 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印章)

                                           2023  10  20

 

编辑:兰考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