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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审定部分企业绩效分级的公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5字号: |

关于上报审定部分企业绩效分级的公告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359号)、《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等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部分企业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县区初审、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6家企业(见附件)进行绩效分级审定(其中1家为A级企业,5家为B级企业)。现将6家企业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社会各界可对绩效评定等级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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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