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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5-21字号: |

为切实抓好保密工作,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依法办事。

二、涉密文件材料应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由机要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收藏。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对属于涉密范围的重要单位任务的各种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准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清样、废稿、废页等应及时按规定销毁,不得丢失。

四、发往外地的涉密文件材料必须经机要部门密传;在市内传递的,可通过文件交换站或专门送达。严禁将机要文件作为普通邮件寄发。在传递文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遗失,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摘抄和外传涉密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摘抄的,须报请办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复印件、手抄稿视同原件使用、保管和销毁。

六、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应开列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应及时清退。

七、不得擅自更改涉密文件材料的密级和传达范围。

八、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件。

九、不得在非保密的计算机上打印、保存涉密文件材料。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传输涉密信息,禁止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涉密信息。

十、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能接入无线外围设备(无线键盘、鼠标、网卡)。

十一、在执行涉密单位任务时,不得向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员泄露单位事项,单位等级任务的来宾姓名、人数、时间、行程、活动安排、车辆号码等内容均属于国家秘密,干部职工不得在普通电话和移动电话上谈论有关内容,不得将有关活动内容的文字资料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存储。

十二、各科室要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活动,提高人员保密意识,确保保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因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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