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查封(扣押)决定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2-05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0205环查字〔20233

 

被申请单位名称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5672773186

法定代表人:张建设

地址:  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苏州路                         

我局于 2023  12  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开封市人民政府2023121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公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河南省污染源应急管控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按规定停产的2套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解除预警后延续1(时间从 2023  12  1 日起至 2023  12 6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苏州路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

                      2023121 

编辑:禹王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