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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04环查字〔2023〕1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6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204环查字〔2023〕1号

 

被申请单位名称:河南君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9G6NWW90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工业园区1号路路西马家河6号

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污水,通过抽水泵将沉淀池废水绕过水污染防治设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向城市管网直接排放。

以上事实,有生产和排污节点产生水污染物的录像、照片;绕过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的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 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 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 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用 电电表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0 19日起至2023年11 18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 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 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

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鼓楼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