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204环查字〔2023〕2号
单位名称:河南九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MA40QED82A
地址:开封市鼓楼区杨砦社区民和路256号
2023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配合国家环保督导组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应急减排措施进行管控,三条挤出生产线中有一条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
以上事实,有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公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生产的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执法人员执法证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用电电表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