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04 免罚决字〔2023〕3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开封市鼓楼区众意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4MA3X4EJE8Q
住址: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良坟村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娄军建
我局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 2023 年3月,在开封市鼓楼区余良路西段良坟村西南开工建设的开封市鼓楼区众意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有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录像;证明建设项目性质的材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其他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第一条:“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可以不予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