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221环罚决字〔2024〕3号
单位名称: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39561847XN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郊乡仁里寨村北500米路西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 年 1 月 12 日,我局对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2,我局执法人员对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排污登记表。且累计时间1年以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调查询问笔录 共1份3页;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共1份3页;
3、现场检查照片 共2份1页;
4、法定代表人汴玉池身份证 共1份1页;
5、被询问人李莉莉身份证 共1份1页;
6、营业执照 共1份1页;
7、委托书 共1份1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2024 年 1 月 12 日,我局对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221环责改字〔2024〕第4号),责令你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2024 年 1 月 18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企业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2024 年 1 月 16 日,我局向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221环罚告字〔2024〕第2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
2024年 1月 16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221环罚告字〔2024〕第2号)后,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的未按要求办理排污登记表。且累计时间1年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办理排污登记表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0,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判定标准:较重、(裁量等级3);企业规模、判定标准: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管理类别、判定标准: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判定标准:1年以上、(裁量等级5);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判定标准: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判定标准:1次、(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判定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最终裁量金额:1300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排污登记表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 给予罚款 13000(壹万叁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财政专户;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报送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