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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达丰木制品加工厂年产50万张生态板及50万张板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1-3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达丰木制品加工厂年产50万张生态板及50万张板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达丰木制品加工厂年产50万张生态板及50万张板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兰考县达丰木制品加工厂年产50万张生态板及50万张板芯项目

兰考县南彰镇名门木秀工业区17号

兰考县达丰木制品加工厂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反冲洗废水中和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锯切、裁切、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的要求;涂胶、热压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排放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的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8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固废本项目废铁钉、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及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本项目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