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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8千套木制品家具制造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8千套木制品家具制造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年产8千套木制品家具制造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8千套木制品家具制造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8

河南聚金阁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1废气:本项目木料加工、木磨、漆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涂胶、冷压、封边产生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贴面、水性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贴面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柜+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溶剂型喷漆晾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和晾干房负压收集,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木材加工行业有机废气建议排放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及“家具制造行业A级企业”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木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木屑贴面产生的废贴面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废催化剂除尘器收集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溶剂型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汞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基础减振后,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开封悦音乐器年产古筝10000台古琴500把琵琶500把箜篌2000台等民族乐器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

开封悦音乐器有限公司

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53万元。

1、废气:本项目木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胶合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分级排放建议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废水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和木加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打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 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河南成辉标识有限公司年产铁艺标识 1000 套项目

开封市兰考县坝头乡东坝头工业园区

河南成辉标识有限公司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

1、废气: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雕刻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表面涂装行业 A 级排放要求。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表面涂装行业 A 级排放要求。项目烘干房和喷漆房废气经“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涉工业炉窑 A 级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表面涂装行业 A 级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及废钢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废砂纸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含有抹布手套、固化剂包装物、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