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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12环罚决字〔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5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0212环罚决字〔2024〕1号

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埽东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212MA470TL540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埽东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国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 年 11 月 24 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8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1、未办理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2、养殖场东侧粪便晾晒场内粪便已堆满,晾晒场外未硬化的土地已经堆满未干牛粪,并伴有恶臭气味。晾晒场北侧养殖污水沉淀池内污水已满溢,用黄土进行围堰加高封堵,池内已堆满粪便,蚊蝇滋生。2023年8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你单位:1、限期9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2、限期30内对养殖场内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毕。

2023年11月2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1、你单位仍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排污许可。2、养殖场粪便晾晒场东侧有一座长约5米宽约2米深约1.5米污水池,水体浑浊成黑色,养殖场南侧有一条明渠,养殖废水直排,水体浑浊成黑色,粪便晾晒场内粪便已堆满,粪便已溢流至粪便晾晒场外未硬化的土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证据;企业提供材料等其它证据为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2023 年 11 月 2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212 环责改字〔2023〕18 号),责令你单位1、限期 60 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排污许可。2、限期 15 日内对养殖场内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毕。

   2023 年 12 月 19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12 环罚告字〔2023〕17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3 年 12 月 19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12 环罚告字〔2023〕17 号)后,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违法行为,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书,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内容:污染物处理设施已建成,仍造成一定污染,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个月以上1年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超出限期改正时间,内容:7天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5,3,1,3,4,5,1,1]。处罚金额(X):157625,代入公式:157625=50000+(200000-50000)x[(5/5)2+(52+32²+12+32+42+52+12+12)/(52x8)]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57625.00。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粪污直排违法行为,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一般,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个月以上1年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7天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2次,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到过同类处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4,5,2,1,3,1]。处罚金额(X):13325,代入公式:13325=5000+(50000-5000)x[(1/5)2+(32+12+42+52+22+12+32²+12)/(52x8)]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3325.00。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对你单位逾期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7625.00元,对粪污直排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325.00元,合计处以罚款壹拾柒万零玖佰伍拾元整(17095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02月05日

 

编辑:祥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