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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3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2月24日至27日我省中东部及西南部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我市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4年1月10日发布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民生应急抢险、抢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社会面源管控措施

  1.严格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中“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规定。

  2.依据《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3.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各级属地监管责任。

  4.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落扬尘源减排措施

  1. 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 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办提出申请,市控尘办组织现场核查后统一报市环委会攻坚办签批备案。已批复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方可正常施工。

  四、加强督导检查

  在本轮预警期间,省环委会攻坚办将组织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监督帮扶和异地执法检查行动,安排专人专班定时推送问题线索,重点排查减排清单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市政府督查局将联合市环委会督查组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由市领导通报批评,多次出现严重拉高市均值或造成全市数据不可挽回后果问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实施约谈或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日管控情况汇总形成总结,通过邮件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苏  华

  联系电话:23620015

  邮    箱:gjbdcb@163.com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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