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先兵等2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邓先兵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耿达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职务;
王艳艳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周广远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陈洪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职务;
黄先锋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许庆峰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花永涛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局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职务;
范虎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沅利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副局长职务;
徐楠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王文灿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副科长职务;
敬祎任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丁浩东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职务;
朱海永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潇焱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职务;
许鹏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运福同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职务;
邱晓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核科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曙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核科科长职务;
艾春乐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飞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刘萍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大队长职务,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军凯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泽宇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与投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吕启帅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强同志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局长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免去曹石莉同志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机关党委副书记的任命,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