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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对开封龙晶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改性聚甲醛生产线及棒材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2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对开封龙晶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改性聚甲醛生产线及棒材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龙晶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改性聚甲醛生产线及棒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开封龙晶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改性聚甲醛生产线及棒材生产线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

开封龙晶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

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690万元,扩建后年新增改性聚甲醛6000t,年新增棒材300t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助剂上料粉尘、投料粉尘、计量喂料粉尘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收集后共用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废气洗涤塔+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与废气洗涤塔废水排入开封龙宇化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品经破碎包装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塑料屑和除尘器收集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用密闭包装容器盛放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科 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8666623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编辑:杞县分局